國家醫保目錄是指由國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參保人員在規定範圍內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醫療服務和藥品清單。在醫保目錄之外的藥品通常需要自費購買,費用較高。而此次發布的145種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意味著患者需要承擔更多的醫療費用,對患者經濟負擔會有壹定影響。據相關專家介紹,這些藥品大都是屬於抗癌藥物,而且價格較高,是醫保基金無法承受的。此次將這些藥品從醫保目錄中剔除,主要考慮到醫保基金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值得註意的是,在剔除這些藥品的同時,國家醫保局也表示,將加強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和使用管理,推行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以確保患者的用藥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
這些藥品剔除出醫保目錄後,患者應該怎麽辦?如果病人需要使用這些藥品,可以通過私人醫療機構或進口代購途徑獲得,但需要承擔更高的藥品費用。另外,政府還設立了壹些醫療救助制度,例如“大病保險”、“救助金”等,針對貧困患者提供壹定的醫療資助。如果患者遇到經濟上的困難,可以向所在地區的醫療救助機構咨詢相關政策和申請條件。
綜上所述,國家醫保局發布的145種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涉及抗癌藥品等較為昂貴的藥品。對患者而言,需要承擔更高的醫療費用,政府也將加強藥品采購和使用管理,確保患者的用藥需求得到保障。如果患者需要使用這些藥品,可以通過私人醫療機構或醫療救助機構等途徑獲得相關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