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片調劑人員 上崗須有資格
《規範》為從事中藥飲片調劑的人員設立了門檻要求,必須具備三項條件之壹才能從事飲片調劑工作:經過中藥中專(含)以上學歷的學習取得畢業證書或取得中藥士及以上技術職稱者;取得上崗資格的藥師;中藥飲片調劑復核人員必須具有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並由本單位領導指派任命。未系統學習過中醫藥理論和有關知識、技能或沒有取得相關任職資格證書者不得從事中藥飲片調劑工作。
每劑藥總量誤差 正負不得超5%
從事調劑工作的人員既要對醫師所開處方負責,更要對患者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因此要對處方內容逐字、逐項進行詳細審閱,做到“四查十對”,包括姓名、性別、病歷號或門診號、處方藥味、劑量、用法、劑數、醫師簽字、日期等。處方如果有重復藥味、未註明劑量、藥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過規定劑量的問題,要與取藥者或處方醫師聯系研究解決。
調配中藥時要按照規範的處方藥味稱取,不得隨意替代,處方中應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的品種應單包並註明用法。進行劑量檢查時,每劑藥總量的誤差率正負不得超過5%.
中藥飲片銷售額 嚴禁與獎勵掛鉤
書寫中藥飲片的處方,藥品組成與診斷應有明確的辨證或辨病關系,要做到診斷正確、辨證準確、劑量得當,杜絕只是藥物堆積的不合理處方或“大處方”,嚴禁中藥飲片銷售額與醫生獎勵掛鉤。
中藥飲片處方不得與西藥或中成藥混寫在壹起,藥品名稱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飲片炮制方法寫在藥品名稱前面,特殊的調劑、煎煮方法應在藥品名後右上角註明並加括號。另外,中藥服用的天數、日幾劑、每劑煎幾次、制備方法、服用方法等信息也都要在處方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