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部門要加強與應急管理、衛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核實地震災害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情況。對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災傷員,動員其參保並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無等待期治療的,參保後可享受相關待遇。
二是及時提供醫療救助。
低保對象和災區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參保人員因災受傷治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範圍。
三是啟動急需藥品應急監測。
9月16日,我市已啟動地震災區藥品價格應急監測工作,確保醫用酒精、消毒液等急需藥品價格穩定,並能及時有效供應。
四是基本藥物和診療項目暫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保險診療工作,對因災導致急救、搶救受傷參保人員,必須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的,暫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受現行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限制。
五.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費用納入保障範圍。
參保人員因災受傷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急救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六是開通藥械綠色備案采購通道。
對因災搶救治療傷員但未在省級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采購的,按照規定開通綠色備案采購通道,對醫療機構急需的藥械也實行先采購後備案。
七是實行醫保基金 "預付制"。
即醫療機構承擔救治因災受傷群眾的任務後,根據其需要,醫保部門將及時預付部分醫保基金,確保受傷群眾得到及時救治。
八是實行醫保結算專項管理。
傷員急救期間的急救搶救醫療費用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預算管理,不納入按病種分值結算支付範圍。
九是優化經辦服務。
因災受傷人員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市、縣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不能直接結算的,采取先墊付後手工結算的方式,簡化手續,縮短周期,切實減輕群眾墊付負擔。
十是方便就醫備案。
參保人員因災受傷需異地就醫治療的,可先治療後備案。
十項醫保配套措施全部實施到2021年底。市、縣醫保部門將加強醫保政策宣傳解釋、輿情監測處置和基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