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醫報銷能報多少:參保居民急診、急救住院報銷比例:在當地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同壹保險年度內首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250元。醫保基金對最低起付線以上的甲類藥品、壹般診療項目、壹般服務項目、壹般設施費用支付60%,對最低起付線以上的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特殊服務、特殊設施費用支付60%。
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流程:
(1)費用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交相關報銷材料;
(2)受理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完整的材料由試驗人員審核、錄入、結算、打印。告知材料不全的要及時補齊;
(4)審核人審核費用,打印省直單位職工門診、急診結算憑證,轉財務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