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
航空運輸的第壹原則是確保安全,民航安檢部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快捷的服務。
安檢時,請向安檢人員出示您的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件,安檢人員審查後將在您的登機牌上蓋章。您和您的所有隨身物品都必須接受安檢部門的檢查。
為確保航空安全,特殊情況下可實施安檢特殊工作方案,部分機場可能會要求您解下皮帶、鞋子、相機、手機、玩具等接受檢查,如發現可疑物品時可采用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隨時隨機抽查。您有責任和義務配合保安部門的檢查。
溫馨提示:
如果您購買的是特價機票,請務必仔細了解航空公司的限制條件(壹般為不可退票、不可改簽、不可簽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提前購票可以買到不同折扣的廉價機票,不同時間飛往同壹地點的機票價格也不同,購票時應了解相關信息;另外,價格越低的機票限制越多,購票時壹定要詢問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航空公司壹般使用收益管理系統來管理機票銷售,旅客購票時價格時有變動是正常的。
隨身行李限額
乘坐國內航班時:隨身手提行李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限制,航空公司將要求托運。
乘坐國際航班時:壹般情況下,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 20 x 40 x 55 厘米(三邊之和不得超過 115 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乘客只能攜帶壹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的重量限制規定,旅客應註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詢)
關於打火機和火柴的規定
2008年4月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 "民航局")發布通知,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和火柴乘坐民航班機(包括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得將其作為托運行李托運。貴重或名牌打火機如來不及托運,可存放在安檢處。
鋰電池攜帶規定
乘客可將裝有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供個人使用,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 100Wh(瓦特小時)。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可裝入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嚴禁攜帶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電池。
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將其放置在原零售包裝中,或以其他方式隔離電極,例如用膠帶粘住裸露的電極,或將每個電池放置在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只能攜帶兩塊航空公司認可的 100-160 瓦時備用鋰電池。
旅客出於醫療目的而攜帶的以鋰電池為動力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移動設備,以及含有鋰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攜帶,並獲得航空公司的批準。乘客可事先向航空公司咨詢,以尋求幫助。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隨身攜帶的鋰電池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建議旅客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鋰電池,以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
《"充電寶 "攜帶規定》
《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坐飛機有關規定的公告》
充電寶是指用於為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根據現行有效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TRSG)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電池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充電電池必須由旅客個人攜帶使用。
充電寶只能放在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嚴禁放在托運行李中。
充電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 瓦時,且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位乘客攜帶的充電電池不得超過兩塊。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 160Wh 的充電電池;嚴禁攜帶標簽上未標明且無法根據標簽上其他參數計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電池。
飛行期間不得使用充電電池為電子設備充電。對於帶有激活開關的充電電池,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電池。
確定鋰電池和充電電池額定能量的方法
如果鋰電池和充電電池上沒有直接標明額定能量 Wh(瓦特小時),則可通過以下方法換算出鋰電池和充電電池的額定能量:
如果已知鋰電池和充電電池的額定電壓(V )和額定容量(Ah),則可通過計算額定能量值獲得額定能量:
Wh= V x A h ?
鋰電池和充電電池上通常標有額定電壓和額定容量。
如果鋰電池、充電寶只標註毫安時(mAh),該值可除以 1000 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充電寶的標稱電壓為 3.7V,標稱容量為 760 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 × 0.76Ah = 2.9Wh
不能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
除管制刀具外,如水果刀、剃須刀等刀具,手術刀等專業刀具,化妝品等來不及托運的,可以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由保衛部門代為保管。(專欄圖)
嚴禁攜帶和托運的物品?
嚴禁攜帶槍支(包括各類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和各類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等違禁物品登機或托運。凡攜帶、郵寄上述物品的,壹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隨身攜帶液體的限制?
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漱用品和化妝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潤膚露、剃須泡沫;
凝膠產品:定型水、凝膠等。
藥品:如眼藥水、口服或外用藥液、噴霧劑等。
液態食品:甜面醬、瓶罐罐頭等食品;
氣霧劑:噴霧液體
未通過安檢的液態物品的處置
如果您攜帶的液態或凝膠物品不符合安檢要求,這些物品及其容器只能丟棄。安保部門不提供保管或儲存服務。請將液體、凝膠和噴霧劑放在托運行李中,以便順利通過安檢。
參考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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