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編制等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申報,提交書面備案材料,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明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而且中醫診所的舉辦不受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定的醫療機構數量和相鄰距離的限制。
個人開辦中醫診所,應當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3年,或者具有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
這個《辦法》實施後,開診所只需要兩個法寶,壹是醫師資格證,二是備案後取得的《中醫診所備案證》。
二、開中醫診所需要什麽條件?
中醫診所:
1,診療範圍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醫、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煎藥熬制等中藥的藥學服務中的診所。中醫治療率100%。
2.人事部門
(1)至少應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執業醫師:
A.取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B.具備中醫(專科)醫師資格證書,註冊後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至少有1名合格的中藥技術人員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
3.住宅
(1)房子相對獨立;
(2)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布局和流程;
(3)至少設置等候區和醫療區;
(4)面積滿足功能需求,根據診療範圍的不同,應滿足以下條件:
A.為中藥飲片和中成藥提供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B.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4.裝備
(1)基本設備:問診臺、問診椅、脈沖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2)與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5.系統
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壹本都有。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與流程,中醫技術操作符合預防與控制感染相關的中醫醫療技術的相關規定。
中醫(綜合)門診:
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門診診療為主,中醫治療率不低於85%的診所。
1,人事
(2)至少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執業醫師:
A.取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B.具備中醫(專科)醫師資格證書,註冊後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至少有1名合格的中藥技術人員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
(3)設有醫療科室的地方,每間至少應有1衛生技術人員。
2.住宅
(1)診室建築面積不小於40m2,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小於10 m2;
(2)至少提供壹間診室和壹間治療室。開展侵入性治療,應設置觀察室和處置室;
(3)各功能區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布局和流程,各房間(含中藥儲存和調劑區)不小於10平方米。
3.裝備
(1)基本設備:檢查床、檢查桌、檢查椅、脈搏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壓力蒸汽滅菌設備、汙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
(2)有與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4.系統
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壹本都有。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與流程,中醫技術操作符合預防與控制感染相關的中醫醫療技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