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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醫藥店都需要什麽證

壹、開醫藥店需要的證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衛生許可證。開業後還必須進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通過(GSP)認證後可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為醫保定點藥店。

二、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壹)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提交資料:

1、到工商登記機關領取並按要求填寫《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並提供申請人身份復印件(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2、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委托代理人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或代辦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二)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提交資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不使用名稱的不用提交);

2、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到工商登記機關領取並按要求填寫);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面粘貼於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相應位置);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提供查看);

5、申請人壹寸半身近期像片壹張(粘貼於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相應位置);

6、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委托代理人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或代辦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查看);

7、計生部門證明(部份地區需要提交);

8、經營場所證明: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或產權單位蓋章的所有權證復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該房屋土地使用權所有人簽字或所有單位蓋章的《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所有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4)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地村委會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屬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無法提交上述以上證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5)進市場的提供經營所在地的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入市場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壹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壹的使用證明: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個體工商戶);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屬無償提供使用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無償使用的聲明。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食品)

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館)

註意事項: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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