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馳名商品保護
重視商標的國際註冊
因其知名度較高,且擁有者壹般是規模較大的企業,因此,法律對它予以較大範圍的保護。但的保護範圍、保護程度,要根據商標的具體情況具體界定。壹般來講,對的擴大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對公約其他成員國雖未在我國申請註冊、但經商標局認定為的商標,應予以保護。
第二,對具有獨創性的可給予跨商品類別保護。例如,非‘同仁堂’商標所有人將藥品上的‘同仁堂’用於保健食品、飲料等商品並申請註冊時,其申請會被駁回。對於擅自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還可處以罰款。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同仁堂’未在保健食品和飲料商品上註冊,前述保護仍然可以實施,這是人們所說的‘擴大保護’的另壹層含義。
第三,對於商標局認定的,自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壹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醫藥企業的商標只有通過認定,被確定為後,我國《商標法》關於跨商品、服務類別的特殊保護才能對其起作用。法律將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壹般確定在‘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之內,目的在於避免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發生混淆、誤認;而法律對於的保護範圍則實行‘跨類保護’。需要說明的是‘跨類保護’的含義是‘跨類似商品保護’,而不是‘跨商品類別保護’,而‘跨類保護’決定了其保護範圍的標準已經不再是排除‘混淆的可能性’。
‘跨類保護’是否包含了所有領域,我國現行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界定。從立法本意來講,對跨類保護應有所限制,適度保護,應以足以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的提供者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產生某種聯想為判斷依據,不能涵蓋所有的領域。同時,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根據個案情況,考慮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情況以及被控侵權行為的誤導性等因素,在案件中作出合理判斷,不能將變成無原則的全類保護。
重視商標的國際註冊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要求,我國《商標法》經過修訂擴大了商標權的客體,例如,增加了包括三維商標、顏色商標等視覺商標註冊的規定。企業應重視應用這些新規定,做到寬註冊、廣註冊和多樣化註冊,這樣不僅能從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獲得更大利益,也能為開拓國際市場做好風險防範準備。
發達的企業十分懂得商標的國際註冊對於嚴防假冒和搶註的重要性。例如,日本大幸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工作(簡稱‘大幸’)生產的‘喇叭牌正露丸’已有90多年歷史,早在1983年已向中國商標局對包括‘喇叭牌’和‘正露’字樣及圖案在內的商標申請註冊並獲準登記。1994年7月,我國某醫藥公司進口日本和泉藥品工業株式會社_簡稱‘和泉’_生產的‘和泉牌正露丸’47990瓶出售,截至同年9月21日已售出10402瓶,非法所得108344余元。
‘大幸’中國市場巡視員發現此情後,於同年9月17日向工商局投訴我國某醫藥公司侵權,要求處理。當地工商局認為,‘和泉’生產的腸胃藥‘和泉牌正露丸’確實對‘大幸’生產的‘喇叭牌正露丸’的商標構成侵權,我國某醫藥公司經銷‘和泉牌正露丸’也侵犯了‘大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經研究決定:查封余下的37588瓶,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13.9萬元。本案中,日本‘大幸’向我國商標局對包括‘喇叭牌’和‘正露’字樣及圖案在內的商標申請註冊並獲準登記這壹國際註冊行為,有效地為其產品開拓中國市場做好了風險防範準備。
以上案例說明,面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我國醫藥企業同樣應及時針對產品出口方向,有重點的選擇國別,及時做好商標註冊。所幸的是,我國部分知名醫藥企業已重視其商標的國際註冊,如三九集團在瑞士、法國、德國、日本、美國、西班牙等國申請了‘999’和‘三九胃泰’的商標註冊,為企業‘走出去’奠定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
利用版權保護藥品說明書
醫藥市場上,對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用語的仿冒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通過法律手段對其進行保護十分必要。
藥品說明書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主要成分、藥理作用、毒副反應、用法用量、禁忌、商標及批準文號等項目,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法定文書,具有法律的約束性及臨床適用性,是醫護人員、藥劑工作者和患者購置、儲存、使用藥品的重要參考資料。
藥品說明書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未經藥品生產企業同意,任何以營利為目的,剽竊、抄襲他人的藥品說明書,或以印刷方式復制經過修改或篡改的說明書,都是侵權行為,侵犯了藥品說明書的著作權。
為了獲得《著作權法》的有效保護,藥品說明書的撰寫應當在保證科學規範的前提下,做到獨具壹格,這樣企業既可以防止他人的抄襲侵權,也避免了被認為是抄襲他人藥品說明書的嫌疑。另外,作為藥品說明書的紙張顏色、圖案、布局及其他設計,也受《著作權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