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準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2、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對其生產、經營或發生的納稅義務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後,發給的登記證書。3、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和餐飲場所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給衛生許可證的憑證,有登記備案的許可證號。
4、健康證明。是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業規定的衛生素質。
5、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設立藥品經營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予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社會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