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辦公自動化、網絡管理、門戶網站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與法規處
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負責牽頭起草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編制全省價格系統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起草價格法規、規章文稿和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價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辦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承辦全省價格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辦理有關會稿件。
(三)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管理省級儲備物資、電力、成品油、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鹽產品、糧食、化肥、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水資源費、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汙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監測、調控相關商品價格。
(四)服務價格管理處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參觀景點門票價格、電視收視收費、公***文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管理重要交通運輸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經濟適用住房與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協同國土等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依法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省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醫藥價格管理處
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衛生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婦幼保健服務收費標準;監測、調控相關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
(六)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處
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標準、教材與中小學校服價格。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