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專利許可運營中,專利運營者作為許可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實施許可的範圍從而獲得市場收益。專利運營者在進行專利許可時,壹般采用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等基本類型,其中非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是較常采用的模式。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獨占實施許可的,它是指壹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壹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2)普通許可普通許可具有以下特征: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專利運營者沒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實施許可內容的分許可:被許可方沒有獲得獨立提出侵權之訴的權利,但對許可合同的專利有效性仍保留異議權:被許可方的許可期限、範圍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時僅授予了制造、使用或銷售專利權利當中某壹部分實施許可權,但有壹種情況經常出現,就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制造方面以獨占實施許可權生產,但在銷售方面以普通實施許可權銷售:專利權人保留了更大的權利,或自我實施,或同時許可若幹個普通實許可權,因此普通許可的使用費比獨占實施許可要低壹些;普通許可的專利大都是產品性能突出、市場需求量大、投資少、技術難度較低的成熟技術。采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但不能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方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法對抗其他被許可人。所以,普通許可合同與獨占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壹種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似乎並無必要登記:但由於專利權可以出售或由獨占許可他人實施,以及專利權的無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許可不登記,月而在後的過戶受讓方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並登記,則在後的授權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力沖突。普通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海爾公司達成了3G和4G無線技術專利許可協議(CPLA)。按照付費許可協議條款,高通授予天語和海爾兩家公司制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戶單元的付費專利許可。(3)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壹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壹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通常,排他許可的技術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低些。排他許可的案例有:加坡納米材料科技公司與北京萬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壹項排他許可協議。該協議是萬生藥業關於使用NMT專有的超重力可控沈澱(HGCP)技術去生產、銷售並在中國國內推出壹款治療脂肪代謝障礙血瓶(高血脂)的國際暢銷藥的仿制藥。該藥物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9億美元。目前中國患高血脂的人數已達到9000萬人,並且平均每年以1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估計未來10年高血脂的人數可以達到2億人。(4)交又許可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壹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壹方給予另壹方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是壹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時,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壹的標準,除了允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當雙方因為相互侵犯知識產權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雙方往往就會進行交叉許可,每個企業都可自由競爭而不必擔心自己設計的產品或使用的技術會導致侵權或支付許可費。反過來,則可發現專利叢林現象對專利商業化的不利影響:當某些新產品被設計之後無意中侵犯了誕生於這些產品設計完成之後的專利,進而產生風險。因此,交叉許可和專利池是市場參與者穿越專利叢林的兩個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許可協定中除了相互容許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變動的許可費用、適用技術領域或地理範圍的限制,甚至還包括雙方的其他專利等。交叉許可的實質是壹種價值交換。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限制企業進行許可交易的三個信息屏障:壹是關於專利許可價值的不對稱性信息,這會削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的能力;二是創新者發現很難讓別人使用其發明創新,尤其是在他們不給別人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後續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專利時;三是讓許可人去監督被許可人的產出,以便按照單位收取許可費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產業都具有網絡效應特征,而展現網絡外部性的關鍵在於網絡部件的互補性,盡管許可費會給發明者帶來壹定的收入,但是兔費的許可合約將導致更高的收益。無論是單項許可還是雙向許可,既需要考慮收費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網絡效應和互補性對專利許可及其價值實現的影響。交叉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華為與蘋果公司達成壹系列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蘋果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向華為許可專利98件,覆蓋GSM、UMTS、LTE等無線通信技術(5)分許可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壹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分許可帶有很強的隱蔽性,被許可人通常難以知道誰進行了分許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往往考慮到市場消費者的情緒而不願直接向專利實施者收費,常常采用分許可的模式來進行專利運營。在進行分許可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②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③分許可所及的地域範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範圍,超過範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④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此外,專利許可還存在壹種強制許可模式,這種模式最先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壹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專利權人有實施其專利發明的義務;把不實施其專利發明視為濫用專利權的行為,並采用強制許可、撤銷專利權或由國家征用其專利權等辦法予以制裁。(6)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是壹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臺,平臺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壹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

  • 上一篇:我有肩周炎,胳膊天天疼,吃了很多活血的藥。我該怎麽辦?
  • 下一篇:中藥材烏藥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