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經營許可證;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稅務登記證;
5、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工作指導書等;
6、藥品或醫療器械的生產許可證或進口許可證;
7、生產或倉儲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8、員工檔案及培訓記錄;
9、藥品或醫療器械的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標準等相關資料
辦理GSP認證的步驟如下:
1、了解GSP認證要求。在申請GSP認證之前,需要了解當地的GSP認證要求和流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GSP認證要求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詢當地的GSP認證機構或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具體要求和程序;
2、準備材料。根據當地的GSP認證要求,準備相關的企業資料和質量管理文件。具體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進口許可證、生產或倉儲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員工檔案及培訓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
3、委托GSP認證機構進行審核。選擇認證機構進行審核,壹般需要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填寫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支付相應的審核費用。認證機構會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企業的設備設施、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
4、審核結果評定。根據審核結果,認證機構會對企業的GSP認證進行評定,如果符合要求,則頒發GSP認證證書。如果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對問題進行整改,重新提交審核;
5、定期復審。壹般來說,GSP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需要進行定期復審,以確保企業的質量管理符合GSP認證要求。
GSP認證的受理範圍包括:
1、藥品零售企業;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屬於以下情形之壹的藥品經營單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無上級主管單位承擔質量管理責任的藥品經營實體;
(2)具有依法領取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3)企業經過內部評審,基本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4)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企業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藥品問題(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日期為準,下同)。
綜上所述,GSP是指藥品、醫療器械等醫藥衛生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不同國家和地區的GSP認證要求可能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要求進行準備。如果需要辦理GSP認證,建議咨詢專業的GSP認證機構或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具體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的認證工作。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取得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壹規定。
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或者藥品零售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