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對來(回)寧的貨運車輛,司乘人員要提前向收發貨單位和村(社區)報告,采取“點對點”等閉環管理措施,在嚴格落實行程卡、健康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酸檢測措施後確保通行。南京運營期間允許閉環管理,不允許下車,就是來了就走。如果確實需要下車,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保持安全距離。對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超過48小時或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貨車駕駛人和乘車人實施“落地檢查”,采取單檢,即拿即走,陽性的立即實施管控。
三、返寧人員應嚴格落實個人防護責任,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戴口罩,勤洗手,經常通風,不聚集。村(社區)要對返寧人員建立臺賬,提前告知管控政策。落地後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好巡邏監管和服務保障。
四、各類場所要規範使用赤峰健康寶“場地碼”(見附件2),嚴格執行“場地碼”掃碼查驗要求,做到“事事必掃描、事事必查驗、綠碼過關、不漏壹人”。檢查中如發現紅黃碼等異常情況,第壹時間向當地村(社區)或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進入各場所的居民應主動掃描赤峰健康寶“場地碼”,並向場地管理者出示掃碼檢查結果。當掃碼檢查結果異常時,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五、基層醫療機構和各大藥店要充分發揮疫情防控的“前哨”作用,實名登記“四類藥品”的銷售,拒絕接收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發現後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縣級衛生健康委和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鎮(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幹部每天至少要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1次巡查,監督日常患者入院和“四種藥品”銷售登記。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私自返鄉者。線索查實後,視情況給予200元-1000元獎勵。舉報電話為0476-4237987或鄉鎮疫情防控值班電話(附後)。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對未履行報告程序,隱瞞旅行軌跡和旅行信息,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風險的,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八、對未按要求及時上報購買“四類藥品”人員信息的醫療機構和藥店,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業整頓,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收治新冠肺炎“十大”癥狀疑似人員的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從嚴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