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患有兩種及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 "就高不就低 "的原則,確定年度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享受門診醫療待遇,在計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特殊病種門診醫療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起付線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只計算壹次,起付標準按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