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卡單位使用時,不需要密碼,直接刷到收銀臺就可以了,打印的小票上就能看到余額。2011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單位或個人壹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的,應當進行實名登記,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
折疊煙卡發行資格
除了實名制登記,《意見》還指出,單位購卡壹次在5000元(含)以上、個人購卡壹次在5萬元(含)以上的,采取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允許現金;無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針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意見》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壹經發現,按非法支付結算業務查處。未經批準,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預付卡。
阻斷替代融資渠道
對於部分發卡企業挪用預收資金,《意見》也明確要求禁止。
《意見》指出,多用途預付卡發行機構接受的、客戶用於未來支付的預付資金不屬於發行機構的自有財產,發行機構不得挪用、占用。
發行購物卡壹直被認為是商業企業的壹種替代融資模式。商業企業購物卡籌集的資金,要麽存入銀行收取利息,要麽投入股市獲取投資回報,要麽用於擴大規模。如果嚴格執行政策,這種替代融資渠道也會被堵死。預付卡機構銷售壹次性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0萬元的記名預付卡或不記名預付卡,應當識別購買人身份,登記購買人身份基本信息,查驗購買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買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
代購記名預付卡時,預付卡機構應當以合理的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采取前款規定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還應當登記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查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