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藥品零售企業主要要在三個方面符合規定條件:人員、硬件和軟件。人員:要有藥學方面的專業人員,具體條件要看擬開的藥店是處於縣城以上的區域還是在鄉鎮或村,區域不同條件可能不壹樣,這要看所在地省級藥監局的具體規定:解釋:要有壹名藥學技術人員,要求在縣級以上地區的為執業藥師資格,在縣級以下可以為從業藥師和中專以上藥學及相關專業畢業,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在各省,可能還有壹些區別。硬件:必須有固定的藥品經營場所,它要能符合貯存藥品、不影響藥品質量、有利開展藥品經營活動的總體條件,處於不同區域場所的面積要求可能不壹樣;解釋:壹般面積為縣級以上8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縣以下原則上為4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倉庫為20平米,但在去年國家局對農村藥店的營業場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滿足相地經營要求的即可。軟件:必須制定有符合規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體要求主要參照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條款,並能認真執行這些工作制劑,要做到有據或可查(即執行制度要有記錄)。除了以上條件,開藥店手續的要準備的材料還有:壹是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上學和工作),申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申人為社會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二是擬經營藥品的範圍;三是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四是似設營業場所、倉庫的有關部門(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區劃公室)核準的門牌號;五是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六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註:省、市地方不同,要求會有壹定的差異。不過要求的材料比其它開店類型要嚴格是確切無疑的。藥店壹直是壹個管理比較嚴格的行業。下面是某政府制定的開藥店需要的手續規定:開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藥品經營許可證》(壹)申人向擬企業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2.擬經營藥品的範圍;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人提出的申請,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三)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人。(四)申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企業核準證明文件;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5.擬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證申請後,依據開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人並說明理由。當這些手續完成,妳向所在地的市級藥監局書面申請,藥監局受理申請後會向妳發出立項通知,這時妳就可以正式籌建了,準備好後書面申請驗收,藥監局將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通過後將會給妳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取證這個證後必須在壹個月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藥監局申請GSP認證,省藥監局將在三個月內組織人員現場認證檢查,通過後發給證書。藥店更名需要的手續:1.拿著營業執照.公章先到所在工商局查詢妳想變的名稱,取得名稱核準通知書,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好.2.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進行變更.3.變更完營業執照再刻章,4.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表(領取).法定代表人復印件,5.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稅務登記證應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代碼證復印件.稅務變更登記表(領取).營業執照復印件。具體情況各省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到當地藥監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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