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3、《山西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
4、《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適用於全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案件,違法案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本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在職權範圍內自行判斷、自行決定對行政相對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五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違法行為,辦案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當場調查違法事實,收集必要的證據,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當場送達當事人。第六十條 當場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繳款途徑和期限、救濟途徑、部門名稱、時間、地點,並加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印章。第六十壹條 辦案人員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的,辦案人員應當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