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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裏的寬限期制度是什麽,與優先權制度有什麽區別

申專利寬限期指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寬限期制度與優先權制度的區別如下:

1、優先權的效力體現在自己申請,而後再次申請。

2、寬限期效力體現為有了新的發明創造,但由於國際展覽、學術會議或是他人非法公開等情況(符合專利法24條規定),要對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這個時間為寬限期。

擴展資料: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壹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

其在後申請以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

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百度百科-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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