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這個條例的實施,有壹些新內容、新規定、新變化,那我們就壹起來看看。
? 我們之前采用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在1989年制定的,在當前,全國化妝品的產業規模已達到8000多億、產品種類160多萬個、生產企業數量5000多家。這個1989年制定的條例已經無法適應現在的情況,所以新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應運而生。
? 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涉及到對化妝品的定義、範圍、作用的正確理解,還涉及到化妝品與醫療美容產品、生活美容產品的區別。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用於人體的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醫療美容的所有產品都不是化妝品;生活美容的所有產品不都是化妝品,只有其中?符合化妝品定義?,拿到化妝品註冊、備案號的產品才是化妝品。這個壹定要分辨清楚。
? 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特點是強化風險管理的原則。壹是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分別實施註冊或備案。註冊屬於行政許可,由國家局負責,在程序和要求上更為嚴格;而備案實行告知性備案,程序簡化,強調企業責任和事後監管。在安全標準上,二者沒有區別。二是建立原料及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再評估制度,對再評估結果表明不能保證安全的,建立退出機制。新原料設置3年監測期,每年必須報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三是國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制度,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機制,制定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和標準,開展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第四個特點是處罰力度加大,懲戒作用得以發揮,壹是處罰覆蓋面到位,沒有遺漏;二是行政罰款力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