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 攜帶、分裝下列物品進出境的旅客,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
1、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
2、進出境自用旅行物品和超出自用旅行物品規定範圍,但仍需用於旅途的物品;
3、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文物、貨幣、金銀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國家限制攜帶進境的其他物品;
4、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
5、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
6、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
7、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
8、海關征稅或者限定免稅進境的物品。超出旅客行李範圍的物品、物品樣品及其他物品。
二、紅色、綠色通道需辦理納稅或通關手續,請選擇 "紅色通道 "通關;其他旅客可選擇 "綠色通道 "通關。紅色通道 "標誌為紅色方形,"綠色通道 "為綠色八角形。
三條通則:
1.通關時,請將所有行李物品交給海關檢查。未經海關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托運。
2.單獨運輸的行李物品應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上申報。自旅客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入境的,海關予以驗放。
3、請妥善保管經海關審核簽字的《旅客行李申報單》,以便出入境時憑此辦理相關手續。
4、兩年內出售、轉讓、重復使用海關免稅放行的貨物,須報海關批準並繳納稅款。
5.經海關登記允許暫時免稅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在批準的期限內運回國內。
6.對於海關封存的行李物品,請勿擅自打開或損壞海關加封的封條。
7、對於海關未予放行或應當退運的行李物品,請旅客及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手續。逾期由海關依法處理。
四、限制進出境物品:
1、煙、酒,16周歲以上旅客攜帶煙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飲料免稅限額如下:旅客類別免稅限額香煙免稅限額12度以上酒類免稅限額往來港澳旅客(包括香港、澳門以及內地赴香港、澳門探親的旅客等)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葡萄酒壹瓶(不超過0.75升)當日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香煙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紅酒壹瓶不準攜帶其他進口旅客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紅酒兩瓶(不超過1.5升)。
2、金、銀及其制品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登記後予以放行;重新裝箱出境的,海關憑進境申報單登記的數量、重量核對放行。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首飾、器皿等新工藝品),經海關查驗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開具 "旅行專用發票"。
3、本國貨幣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攜帶限額為6000元人民幣。
4、外匯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券、旅行支票、信用證入境,數量不限,但必須如實向海關申報。多次攜帶出境的,海關查驗時憑此條目向海關申報登記的金額驗放。攜帶外匯數額超過旅客入境時申報數額的,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攜帶外匯證明》驗放。
5、文物(包括近現代後期著名畫家的作品)出境前必須送國家文化行政部門鑒定。攜帶文物出境時,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海關憑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驗放標識和文物出口發票或出具的準予出口證明驗放。請勿攜帶未經鑒定的文物出境。對攜帶文物出境又不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6、旅遊商品用外匯帶入我國境內購買旅遊紀念品、工藝品的,除應按國家規定辦理出口許可證或出口貨物稅外,海關憑查驗時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 "購匯 "印章的發票核銷放行。
七、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總值以300元人民幣為限;前往港澳地區,總值以1500元人民幣為限。中藥材、中成藥價格以國內合法商業發票所列價格為準。入境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購匯出境的,海關憑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 "購匯專用章 "的發票放行。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不準攜帶出境。麝香和超過上述限量的麝香不得出境。嚴禁攜帶犀牛角、虎骨出入境。
8、錄像帶請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檢查。海關審核內容後放行。
9、回國探親的華僑和臺灣同胞在國內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按照下列 "限量表 "免稅驗放:品名數量食品、服裝、服飾、工藝品、普通手表等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日用品合理數量香煙或雪茄壹支或香煙或煙絲400或100或500克12度以上酒精兩瓶飲料(每瓶限0.75升/瓶)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微型計算機(含主機及配套專用配件)、音響、錄音機、摩托車以及其他價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生活用品、壹年內首次購買價值人民幣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任選其壹 壹年內首次購買價值人民幣 200 元以上、500 元(含 500 元)以下的打字機及其他生活用品。壹年內首次入選的電子琴、攝像機及其他價值 200 元以上 500 元(含 5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任選 5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