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藥品不良事件
SFDA (2008年03月28日)中的定義:
藥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縮寫為ADE)和藥品不良反應含義不同。壹般來說,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果關系已確定的反應,而藥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關系尚未確定的反應。它在國外的藥品說明書中經常出現,此反應不能肯定是由該藥引起的,尚需要進壹步評估。
2、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醫療器械作為近代科學技術的產品已廣泛應用於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保健和康復過程中,成為現代醫學領域中的重要診療手段。但是,與藥品壹樣,使用醫療器械也具有壹定的風險。
3、護理不良事件
對護理不良事件各學者均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美國學者將其定義為: 由護理導致的傷害其延長了患者的住院時間,導致了殘疾或兩者皆有。
擴展資料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印發《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旨在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築牢醫療安全底線。?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18項,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首診負責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在壹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三級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
人民網-《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