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為確保航空安全,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民航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自5月1日起,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
壹、對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旅客(含國際中轉國際航班旅客)執行“ICAO指導原則”,措施如下:
(壹)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松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二)盛裝液態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三)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態藥品(憑醫生處方或者醫院證明,在藥店購買的除外),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可適量隨身攜帶;容器及塑料袋包裝要求不執行第壹至三款的規定。
擴展資料:
乘坐飛機液體物品攜帶註意事項: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氣溶膠)類物品,主要包括:常見飲品,礦泉水、飲料、湯及糖漿等;帶有醬汁的食物或醬汁,水果罐頭等;
常用化妝品,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其他類似化妝品;噴霧及壓縮容器內充物,剃須泡沫、香體噴霧、摩絲等;膏狀物品,牙膏、潔面乳等;凝膠,沐浴用的凝膠產品;隱形眼鏡藥水、營養口服液等。
除上述液體物品以外,如您仍有不能確定的液態物品,請將液態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請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
如果您有嬰兒隨行,請在購票時向您的航空公司申請,航空公司將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您自行準備的液態乳制品將不被允許隨身攜帶,您可以將其放入托運行李托運,或在接受安全檢查前自行處理。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可以攜帶必需的液態物品,如液態藥品、液態無糖食物等,但其數量應以乘機旅行過程中的用量為限,並出示醫院或醫生的證明。
參考資料:
中新網5月1日起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