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出售稅率按照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闡述:
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壹、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
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
擴展資料壹、出售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將賣出的固定資產轉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時涉及稅金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二、《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註意是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
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資產
百度百科-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