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勾兌酒以後不屬於白酒,只能叫勾兌酒。
2.非糧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不得用於白酒調味。新國標前後勾兌白酒的區別:所謂勾兌白酒,就是白酒專業術語中的液體白酒和固體白酒。我們來看看新規前後的勾兌白酒標準。目前白酒勾兌用的食用酒精和香精,多是用澱粉和糖(如紅薯、豆粕、甘蔗渣等)勾兌而成。)為主要原料。如果這樣的原料在2022年6月1之後,還在某國特山白酒中作為食用酒精和香料使用,那就不能叫白酒,只能叫酒料,也就是勾兌白酒。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
第壹條規範白酒企業生產行為。
白酒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嚴格按照白酒生產許可條件的要求,配齊生產設備設施,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保持相應記錄和文件的完整和可追溯,實現產品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有效追溯。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和變更必須在符合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進行。禁止在期限內提出復審申請或者延期復審申請。嚴禁買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嚴禁租賃生產設備設施取得生產許可證。新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經啟動,從原料的準入、生產過程的控制到產品的交付都將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企業應提前做好準備,應對更嚴格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
第二條嚴格控制白酒塑化劑汙染。
過去,我市塑化劑整治成效顯著。現在個別企業放松了管理,塑化劑指標不時超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壹是繼續排查整改,嚴格流程監管。結合白酒生產加工過程,有效調查原因,評估所有可能導致塑化劑溶出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汙染。
二是嚴把原材料關。自產原酒企業應加強原酒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采購原酒的企業必須分批檢驗,確保塑化劑含量低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
三是加強成品控制。企業壹旦發現塑化劑高於風險評估值,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改,繼續調查原因並認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上報區縣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三條嚴禁無依據標註“年份酒”。
白酒生產企業要加強基酒貯存管理,建立基酒貯存、封存、標識、儲存、勾兌組合等詳細記錄,做到貯存年份可追溯,勾兌比例可核實。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禁止全市所有白酒企業無依據標註“年份酒”;確需標註“年份酒”的,必須有有效的年份酒企業標準備案和相應的溯源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