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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河南省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110號),制定本意見。

壹、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在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我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由於歷史條件和宏觀環境的制約,壹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機構龐大、職能交叉、人員結構不合理、財政負擔過重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些問題不僅阻礙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而且助長了官僚主義等不正之風,影響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的關系,阻礙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進壹步改革政府機構。

改革的目標是:按照黨的十五大和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發,切實轉變職能,理順關系,精兵簡政,提高效率,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壹支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幹部隊伍,建立運轉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原則是: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真正把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決策權交給企業。省級政府主要履行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調整政府機構,精簡行政,提高效率。

——按照權責壹致的原則,合理劃分權責,理順行政層級關系。合理界定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將相同或相近的職能交由同壹部門,解決多門多頭管理的問題。

——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省區域特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發育程度、人力資源狀況和行政管理現狀,積極穩妥地進行改革。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加強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預算管理相協調的約束機制。

二、政府職能轉變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省政府要切實履行區域經濟調控和社會管理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符合省情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註重區域經濟調控、政策引導、執法監督和組織協調,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保持經濟總量均衡有序運行;打破地區和地域的分割,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統壹市場的形成;實現政企分開,深化企業改革,加快企業重組;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政府轉變職能的主要內容是:壹是政企分開。將政府與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資產轉化關系,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政府根據投資企業的成本享有所有者權益。二是逐步改變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第三,大力推進政事分開,將壹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來,轉移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四是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權責,明確各自的權責,確保權責壹致。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政府職能轉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應該解除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主管部門不直接管理企業,不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政府機構不再辦經濟實體,已經辦的要限期脫鉤。

第二,不再保留工商等專業經濟管理部門,而是重組行政公司,將其行政職能並入政府綜合經濟部門。完善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監管,通過派出監事會,加強對重點國有企業的檢查監督;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管”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機制。

三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全面清理政府及各部門審批事項,大力減少審批事項。對依法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改進審批方式,規範程序,減少環節;對確需審批但不涉及全局事務的審批事項,盡可能下放至市縣政府,簡化審批程序和層級。同時,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審批監督制度,加強審批監督管理。

四是推進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合理劃分政府事務範圍,積極推進政府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分離政府機關後勤管理職能,逐步推動政府機關後勤服務向社會化、企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五,積極培育和規範社會中介組織。將現有政府部門承擔的應由社會管理和規範的社會事務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規範社會中介組織行為,使社會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脫鉤,向獨立法人方向發展。

六是建立高效、協調、規範的行政運行機制。按照職責壹致、相同或相近職能由壹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合理劃分部門職責。各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需要省政府解決的問題,首先由各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做好協調工作,協辦部門積極配合。省政府辦公廳原則上不承擔具體協調任務,主要履行加強審核、督辦、落實和跟蹤等職能。

第三,機構調整和設置

(A)綜合經濟部門

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劃委員會。物價局並入發展計劃委員會,保留河南物價局牌子。

保留財務部。不再保留國有資產管理局,其職能並入財政廳。保留經貿委。

(2)專業經濟管理部門

保留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和鄉鎮企業管理局。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更名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河南省物資集團公司承擔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職能劃入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糧食署改名為糧食局,直屬政府。

移民局並入水利廳,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電子工業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國民經濟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信息產業廳。

不再保留冶金建材工業廳、石油化工工業廳、紡織工業廳、貿易廳、輕工總會,其行政職能並入經貿委。不保留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工業的行政職能並入經貿委,電子的行政職能並入信息產業部。

為方便工作,保證改革平穩過渡,省裏成立了冶金建材工業、石油化工、紡織工業、商業貿易、機械工業、輕工六個行業管理辦公室。行業管理辦公室由經貿委管理,使用企業編制。

(三)執法監督部門

技術監督局更名為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政府。

不再保留藥品管理。成立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政府。將藥品監督管理、藥品檢驗和藥品生產流通監管的職責劃入藥品監督管理局。醫藥行業的行業管理職能由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

保留地方稅務局、環境保護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稅、工商行政管理、質監部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省級以下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地(市)、縣(市)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四)社會管理部門和政府部門

保留政府辦公廳、民族事務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局,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公安局、國家安全廳、監察廳、司法廳、人事廳、文化廳、衛生廳、計生委、審計廳、統計局、新聞出版局(掛版權局牌子)。

教委更名為教育廳,省委高校工委與其合署辦公。

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科學技術部。

廣播電影電視部更名為廣播電影電視局,直屬政府。

體育委員會更名為體育局,直屬政府。

法制局改為法制辦,直屬政府。

在勞動部的基礎上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各行業各部門社會保險統籌將統壹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廳,成立國土資源部。不再保留外事辦公室(旅遊局)、僑務辦公室,設立外事僑務辦公室,為政府直屬機構;成立旅遊局,直屬政府。歸國華僑聯合會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社團機構改革。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省委的工作機構,也是省政府的工作機構,與人事廳合署辦公。

參事室並入政府辦公廳,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政府研究室和港務局被並入政府辦公室。

保留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列出省委機構序列,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管理,以省政府辦公廳為主管理。

保留省政府臺灣省事務辦公室,與省委臺灣省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列省委機構。

(5)部門管理機構

煤炭工業廳改為煤炭工業局,由經貿委管理;保留由司法部管理的監獄管理局;保留畜牧局,由農業廳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由文化部管理。

中醫藥管理局的機構規格和現行管理體制保持不變。

上述調整後,省政府共有工作部門40個(監察廳與省紀委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含政府機構數),其中政府辦公廳、組成部門26個,直屬機構14個。還有4個部門管理機構。調整後,政府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數量比原來的57個減少13個,精簡23%。

調整後的省級政府機構名單如下:

1.通用辦公室和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高等學校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國家安全廳

河南省監察廳

河南省民政部門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人事廳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廳

河南省信息產業廳

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農業廳

河南省林業廳

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河南省文化廳

河南省衛生廳

河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南省各局

2.直屬機構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環境保護局

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河南省體育局

河南省統計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河南省版權局)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旅遊局

河南省糧食局

河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部門管理組織

河南省煤炭工業局

河南省監獄管理局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文物局

四、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駐外辦事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職能可以由常設機構承擔或者任務已經完成的,原則上予以撤銷;工作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協調任務重的,暫予保留,但沒有實體機構,級別不定,不值得編制。今後,省政府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工作確實需要的,采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辦法。

保留人防辦,作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和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

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組為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不再保留省政府農村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河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

省政府各部門議事協調機構所屬的廳室也要清理。該取消的可以在相關處室掛牌。必須保留的,精簡編制,調整所屬單位。

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機構規格不變。省政府其他駐外辦事機構的設立、規格和領導關系暫予保留。

動詞 (verb的縮寫)機構規範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正廳級別;在部門管理機構中,煤炭工業局為正廳級,其余為副廳級;議事協調機構中的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副廳級,其余為正廳級。

六、改革機關後勤服務體系

進壹步深化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實現機關後勤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離。各部門原則上取消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服務機構,將其行政職能移交辦公室,後勤服務事務移交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為事業單位,相對集中,使用企業編制,經費實行差額補助,三年過渡到自收自支。

七。公共機構改革

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原則和部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對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逐步進行改革。

(壹)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改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履行省政府委托的行政管理職能;

(2)河南省專利局更名為河南省知識產權局,由科技廳領導;

(3)河南省鹽業總公司(河南省鹽業管理局)改為由經貿委領導;

(4)河南省測繪局由國土資源廳領導。

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除本次調整外,暫維持現狀,其改革工作另行部署。

八、確定職能、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壹)各單位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方針、原則,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分析本部門現有職能,逐項列出需要加強、削弱、劃入、劃出、劃轉、下放、增加和取消的職能,提出轉變職能的具體意見。跨職能部門要參照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改革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劃分。在確定部門職能的基礎上,要把職能分解到各個處室,制定具體措施,把職能落實到位。

(2)內部機構設置盡量全面,分工宜粗不宜細。職能重疊或相近的機構要堅決合並。職能單壹、任務較少的機構要全面設置。任務少又確實需要的事業單位,取消後可以保留牌子。內設機構將精簡20%左右。

規範黨務和幹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黨委各部門設立時,黨務要全部納入黨委辦公室。除機關數量較多、負責系統內幹部管理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黨委、紀檢監察室和部門人事代理機構合署辦公。

各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保持相對穩定。需要調整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機關內按照章程產生的群眾團體,不得設立專門辦事機構,不得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副廳級以上的省政府內設機構壹般稱為廳、室,規格為正處級。

(三)省級政府機關(不含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核定行政編制3014名,精簡比例為48.2%;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監獄管理局(不含派出所、監獄、勞教所等基層壹線執法單位)核定編制1085個政法專業,核減比例28%。各部門的編制應當在省政府機關行政編制和政法編制總額內,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和任務核定。

省紀委(監察廳)將派駐省直部門的機構編制單列。

各行政機關壹律使用行政編制,不得使用事業編制。

(四)省政府各部門領導職數壹般配備2-4名。壹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部門,按照壹個機構配備領導職數。省政府辦公廳主任由省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書長兼任。部門領導職數減少15%。

部門內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分配原則是:3人配1個職位,4至7人配2個職位,8人以上(含8人)配3個職位。人員多、任務重的,領導職數最多不超過4名。科級領導減少20%。

九。組織領導和方法步驟

省政府各部門的機構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編辦負責。

各部門、各單位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從全國、全省的大局出發,正確把握機構改革與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結合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問題,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各部門在制定機構改革方案時,應在省編辦之前交換意見。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能交叉的問題,應先進行部門間協商,協商意見應壹並上報。

機構改革於6月底完成。

X.其他相關問題

(1)機構上市。省政府新設立、組建和變更名稱的單位,其機構編制由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編制。更名的單位可在省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公布後掛牌;新組建單位的“三定”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後,應盡快掛牌運行。上市前,原領導班子要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新機構投入運行後,原機構停止履行職能。

(二)新機構印章的啟用。新設立、組建和變更名稱的單位,由省政府核發印章;黨組(黨委)印章由省政府統壹制發。新印章投入使用前,必須使用原單位印章代替。新印章啟用後,原印章立即作廢,交由省委或省政府統壹註銷。就是這篇文章,下面的地址是/zcfg/file5/bszc-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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