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藥品經營許可證:先遞交籌建申請,籌建完成後,再提交驗收申請,驗收合格才給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書其他的表格及申請資料的要求,妳可以去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辦事指南去下載。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藥品批發),首先;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省級藥監局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的審批,申辦人籌建完成後應該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
原審批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
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憑上述兩證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藥品零售),首先;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市級藥監局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的審批,申辦人籌建完成後應該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
原審批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
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憑上述兩證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擴展資料
《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及變更
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屆滿前6個月,申請換發。
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
認證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申請GSP認證的時間: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
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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