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壹般醫療費用;
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
3、屬於醫療保險乙類目錄範圍的;
4、診療項目中的常規檢查;
5、符合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6.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普通門診:醫保協議項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和零售藥店購藥費用;
2.住院: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
3.特殊疾病門診:長期用藥治療按規定申報,經審核符合要求。
三、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支付門診醫療費用;
2.支付約定零售藥店的購藥費用;
3.住院費用中支付個人自付費用。
四、特殊疾病報銷範圍
甲類疾病:
惡性腫瘤的門診放化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等。
乙類疾病:
1,門診口服化療藥物的惡性腫瘤患者;
2.晚期惡性腫瘤的姑息治療;
3.未接受透析治療的腎功能不全患者;
4.高血壓合並心臟病、腎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
5.糖尿病患者並發高血壓、心臟病和腎功能不全。
丙類疾病:
1.高血壓患者並發心臟病、腎功能不全、糖尿病、中風後遺癥等四種疾病之壹者;
2、糖尿病患者伴有高血壓、心臟病、腎功能損害、中風後遺癥等四種疾病;
3.再生障礙性貧血、類風濕性關節炎、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肺心病合並哮喘、系統性紅斑狼瘡、風濕性心臟病合並瓣膜病變;
4、慢性活動性肝炎和肝硬化轉氨酶升高。
d類疾病:
1,不需要門診放化療的惡性腫瘤患者;
2、肺結核、肺心病、風濕性心臟病、哮喘;
3、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慢性血管炎、腎病綜合征、多發性骨髓瘤、冠心病合並心肌梗死、帕金森病、中風、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4.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患者,轉氨酶不升高,腦卒中患者;
5.冠狀動脈造影主要分支70%以上堵塞,冠狀動脈支架、旁路移植術、起搏器安裝、瓣膜置換等心功能不達標。
e類疾病:精神分裂癥。
婁底市醫保報銷比例
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在醫院門急診就診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可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如果是70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
3.退休人員70歲以上的,1.300元以上的費用80%可以報銷。
註:無論何種人群,門急診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如果是住院費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時,職工和退休人員最低支付1300元。
而第二次及以後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壹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住院費用)目前為7萬元。
住院報銷標準與被保險人居住的醫院級別有關:
註意:如果住在三級醫院。
1,從起付標準到30000元,職工自付15%,也就是報銷85%;
2、30000元至40000元,職工個人繳費10%,報銷90%;
3、超過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部分,95%可以報銷,只要員工自付5%;
4.退休人員繳納比例為職工繳納比例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