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仍在生產或銷售地,尚未轉移給用戶或消費者時造成的損失;
2.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回收、更換或修理缺陷產品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在指定銷售區域之外使用產品導致的損壞和費用;等壹下。產品責任險保單只對約定期間內生產的產品所產生的產品責任負責,但約定期間在保單中以保險期間和追溯期間表示。壹般情況下,追溯期根據保險開始日向前延伸壹年,最多不超過三年。保險期內提出的索賠,必須是追溯期內或保險期內生產銷售的產品造成的,保險人不承擔責任。在產品責任險保單中,通常有兩個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和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有的保單還將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分別分為兩類)。保險費率根據賠償限額和產品種類確定。產品責任險的保費壹般是以投保產品的年累計銷售額乘以適用費率計算的(有些保單是以單個產品的約定保費乘以投保產品的數量計算保費)。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對每壹次責任事故的認定都有專門的規定,即生產銷售的同壹批次產品因同壹原因造成多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視為壹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產品責任險對投保產品有嚴格的要求。被保險產品應經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不負責因缺陷產品引起的責任索賠。同時明確了被保險人的義務,被保險人應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檢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和監督。此外,保險公司對於可能對他人造成較大風險且難以把握的產品,如藥品、建材等,壹般都無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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