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主訂艙委托----確認運價---航空公司預定艙位---確認艙位--貨物入庫---貨物過磅及和客戶確認重量(以航空公司重量為準)----開航空運單---航空公司貨物交接---航班跟蹤(第壹手知道貨物出運與否)---收取客戶運費(國內空運壹般情況都是現結運費)----將提單給客戶或者直接幫客戶傳真到對方收貨人並告知對方具體的提貨時間提貨地點。
航空貨運托運流程
壹、運托運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後,就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並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安排貨艙。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及有關單據後,會同中國民航,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地等情況,結合航班,安排艙位,然後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運單。
二、裝貨、裝機。外運公司根據航班,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往倉庫提取貨物送進機場,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
三、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壹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代理、中轉分撥等用途。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後,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 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考試大收集整理。
航空運輸進出口手續辦理
壹.進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合同副本或訂單壹份寄交當地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
2.貨物到達後,中國民航通知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從民航機場或營業處取回運單。
3.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根據進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資料或訂貨單,與運單實貨進行核對,對合同號嘜頭標記品名數量收貨人或通知人等核對無誤後,繕制"進口貨物申報單"進行報關。
4.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在機場或營業處提取貨物時,發現貨物短少破損等情況時向民航取得商務事故記錄,交收貨人與民航交涉索賠,也可接受委托,辦理索賠。如包裝完好,內部貨物有質量或數量問題,收貨人直接向商品檢驗局申請商檢,並向訂貨公司聯系對外索賠。
二.出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出口合同副本壹份或空運出口貨物委托書壹份,寄送有關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辦理提貨報關托運等工作。
2.貨物備妥後,進出口公司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提出有關出口單證。運輸公司安排從倉庫至民航營業處或機場的市內運輸。
3.進出口公司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的分運單或民航的運單辦理結匯來源考試大網。
4.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短少破損等事故,屬於航空公司責任的,由民航直接向進出口公司賠償,屬於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責任的,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負責聯系賠償。
三.航空運單(AIRWAYBILL,簡稱AWB)
是承托運雙方締結的運輸合同,也是貨物收據,但它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不能轉讓也不憑以提貨。收貨人提貨憑航空公司發出的通知單。航空運單正本1式3份,分3種不同顏色:藍色的交托運人,綠色的承運人留存,粉紅色的隨貨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貨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還可增加份數,分別發給代理人,目的港,第壹二三 承運人和用作提貨收據。副本除提貨收據為黃色,其余均為白色。
壹般貨物進出口程序
定義指壹般貿易除特殊物品外的貨物。
運作程序
1.貨物稱重1.調航空隨機運單
2.預錄報關單2.清關預入/商檢
3.安、衛檢3.報關
4.報關4.出稅費單
5.入庫5.交關稅
6.裝機6.驗貨
7.核銷退稅7.回關放行
空運物品進出口流程
進口
(1)代理預報
在國外發貨前,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航班、件數、重量、品名、實際收貨人及其他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單、貨
航空貨物入境時,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運輸工具及貨物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貨物卸下後,交貨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機場的監管倉庫,進行進口貨物艙單錄入,將艙單上總運單號、收貨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品名、航班號等信息通過電腦傳輸給海關留存,供報關用。同時根據運單上的收貨人地址寄發取單、提貨通知。
交接時做到單、單核對,即交接清單與總運單核對;單、貨核對,即交接清單與貨物核對。
(3)理貨與倉儲
理貨:逐壹核對每票件數,再次檢查貨物破損情況,確有接貨時未發現的問題,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貨、小貨、重貨、輕貨、單票貨、混載貨、危險品、貴重品、冷凍品、冷藏品、分別堆存、進倉;登記每票貨儲存區號,並輸入電腦。
倉儲:註意防雨、防潮;防重壓;防變形;防溫長變質;防暴曬;獨立設危險品倉庫。
(4)理單與到貨通知
理單:集中托運,總運單項下拆單;分類理單、編號;編制種類單證。
到貨通知:盡早、盡快、盡妥地通知貨主到貨情況。
正本運單處理:電腦打制海關監管進口貨物入倉清單壹式五份用於商檢、衛檢、動檢各壹份,海關二份。
(5)制單、報關
制單、報關、運輸的形式: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運輸;貨代公司代辦制單、報關,貨主自辦運輸;貨主自行辦理制單、報關後,委托貨代公司運輸;貨主自辦制單,委托貨代公司報關和辦理運輸。
進口制單:長期協作的貨主單位,有進口批文、證明手冊等放於貨代處的,貨物到達,發出到貨通知後,即可制單、報關,通知貨主運輸或代辦運輸;部分進口貨,因貨主單位缺少有關批文、證明,亦可將運單及隨機寄來單證、提貨單以快遞形式寄貨主單位,由其備齊有關批文、證明後再決定制單,報關事宜;無需批文和證明的,可即行制單、報關,通知貨主提貨或代辦運輸;部分貨主要求異地清關時,在符合海關規定的情況上,制作《轉關運輸申報單》辦理轉關手續,報送單上需由報關人填報的項目有:進口口岸、收貨單位、經營單位、合同號、批準機關及文號、外匯來源、進口日期、提單或運單號、運雜費、件數、毛重、海關統計商品編號、貨品規格及貨號、數量、成交價格、價格條件、貨幣名稱、申報單位、申報日期等,轉關運輸申報單、內容少於報關單,亦需按要求詳細填列。
進口報關:報關壹切大致分為初審、審單、征稅、驗放四個主要環節。
報關期限與滯報金:進口貨物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的14日內,超過這壹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征收標準為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
開驗工作的實施:客戶自行報關的貨物,壹般由貨主到貨代監管倉庫借出貨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貨主壹並協助海關開驗。客戶委托代理公司報關的,代理公司通知貨主,由其派人前來或書面委托代辦開驗。開驗後,代理公司須將已開驗的貨物封存,運回監管倉庫儲存。
(6)收費、發貨
發貨:辦完報關、報檢等手續後,貨主須賃蓋有海關放行章、動植物報驗章、衛生檢疫報驗章的進口提貨單到所屬監管倉庫付費提貨。
收費:貨代公司倉庫在發放貨物前,壹般先將費用收妥。收費內容有:到付運費及墊付傭金;單證、報關費;倉儲費;裝卸、鏟車費;航空公司到港倉儲費;海關預錄入、動植檢,衛檢報驗等代收代付費;關稅及墊付傭金。
(7)送貨與轉運
送貨上門業務:主要指進口清關後貨物直接運送至貨主單位,運輸工具壹般為汽車。
轉運業務:主要指將進口清關後貨物轉運至內地的貨運代理公司,運輸方式主要為飛機、汽車、火車、水運、郵政。
進口貨物轉關及監管運輸:是指貨物入境後不在進境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而運往另壹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前,貨物壹直處於海關監管之下,轉關運輸亦稱監管運輸,意謂此運輸過程置於海關監管之中。
出口
1.接受發貨人的委托,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壹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制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壹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面。
(4)將制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壹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壹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並制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壹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於發貨人辦理結匯。
提單正面填寫主要註意事項:(註:此段接在"提單的種類"後!!!)
(1)托運人(SHIPPER),壹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NO),壹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系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發送裝船通知(SHIPMENT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OF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OF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壹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後目的港如由第壹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後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壹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X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TRANSPORT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OFRECEIPT),"交貨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壹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寫卸貨港,還要註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註明。
(8)貨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定的壹致。
(9)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MARKS),信用證有規定的,必須按規定填列,否則可按發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者外,壹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ANDCHARGES),壹般為預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壹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並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壹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壹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SETOF"壹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幹份副本。等其中壹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後,其余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匯的必需單據,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壹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後裝船期壹致或先於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提單的背面條款及其依據: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單的背面,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系人加以限定。
(2)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OFLIABILLITY)--壹般海運提單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和標誌(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誌。如因標誌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生的壹切費用由貨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運費規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壹並支付,到付的應在交貨時壹並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
(6)自由轉船條款(TRANSHIPMENTCLAUSE)--承運人雖簽發了直達提單,但由於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船,並不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於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任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發現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款。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OFLIA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壹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幹金額。
(9)***同海損(GENERALAVERAGE-G.A.)--規定若發生***同海損,按照什麽規則理算。國際上壹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在我國,壹些提單常規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CLAUSE)--規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只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運費按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準。此條款也稱"地區條款"(LOCALCLAUSE)。
(11)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定,由托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空運走貨的常見的幾項註意事項
壹、幾種特殊物品的運輸:
1.活體動植物(或動植物制品)----需動植物檢疫站頒發的動植物檢疫證書。註:南航急件倉不收活體動植物,應交至貨臺,由南航開單。
2.麻醉藥品----需衛生部藥政管理局發的麻醉品運輸憑證。
3.音像制品----需省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的音像制品運輸傳遞證明。
4.罐裝液體、粉狀物品----需出產廠家的物品性質證明。
5.海鮮----不同地方需要不同的海鮮包裝箱。南航和白雲機場分別要用其指定的專用箱,單用泡沫箱不能裝機,需外加紙箱並打包帶。
6.玻璃必須訂封閉木箱,打三角架。
7.違禁品----爆炸品(如炸藥)、壓縮氣體和液壓氣體(如煤氣)、易燃易爆液體或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乒乓球)、毒品和感染性物品(如白粉)、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如硫酸)、磁性物品、麻醉物品、電池等;
二.走貨物品的體積、重量要求:
1.最小體積:長+寬+高≥40cm 最小邊≥5cm(新聞稿件類貨物除外)
解決方法:A加纖袋 B發快件
最大體積:依據艙門尺寸而定 如B737—0.86*1.21(m),B757---1.41*1.12(m)
客機載運體積壹般不超過40*60*100(cm)
貨機載運體積壹般不超過100*100*140(cm)
2.重量:客機載運每件貨物重量壹般不超過80KG;貨機載運每件壹般不超過250KG
三.本地箱板常用規格:
1.PIP板:2.24*3.18(m)
P8P板:2.44*3.18(m)
ACE箱:容積4.13m 箱門1.45*1.5(m)
DPE箱:容積3.4m 箱門1.0*1.35(m)
2.幾種常見機型的貨艙門尺寸表
幾種常見機型的貨艙門尺寸數據(單位: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