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點?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並落實下列事項的控制要求,確保出廠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壹)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藝、設備、儲存、包裝等關鍵環節的生產控制;?
(三)原材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交付控制。
食品生產過程中出現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企業除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檢驗記錄外,還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China.gov.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