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者住院,在醫保範圍內自付超過600元,參保者可享受“二次報銷”
2、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人群是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並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
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不在補充醫保保障範圍之內。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期間及急診搶救死亡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目前沈陽的限額為10萬)階段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均在補充醫療保險補償範圍之中。補償比例從40%到70%不等。
超過醫保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額後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內。
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壹致。參保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4、二次報銷的錢怎麽給
今年就醫在定點醫院直接補償
2011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從今年3月開始分期分批發放補償款。
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①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範圍內的退休人員通過養老金發放銀行賬戶補償;
②其他退休人員、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采集相關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後,通過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補償;職工個人也可辦理申辦手續;
③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盛京銀行醫療保險繳費賬戶補償。
2012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補償待遇。
轉外就醫、長期居外人員補償方式:
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外出期間急診的,由沈陽市醫保局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款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撥付給參保人員。
5、補償標準:
自付金額(扣除起付標準)補償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
6、查詢方法:
醫保網站查詢。參保人員登錄市醫保局網站,進入“個人用戶”版塊查詢。
自助語音電話查詢。參保人員可撥打自助語音電話62167890,根據語音提示查詢。
醫保局業務窗口查詢。參保人員可在市醫保局或各分局的業務窗口查詢。
舉例說明:
住院費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現在自付2001.84元。
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壹名在職職工,在某特三級醫院發生住院費用為36000元(其中:甲類藥品8000元;乙類藥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為8%;體內置放材料12000元,限額支付9000元),起付標準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1.甲類藥品8000元;
2.乙類藥品16000元中扣除個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體內置放材料限額支付9000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扣除起付標準)的個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額=(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