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第壹條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
第二條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認罪悔罪。
第三條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集體、熱愛學習、熱愛勞動。
第四條明禮誠信、互助友愛、勤儉節約、自強不息。
第五條 依法行使權利,通過正當途徑和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6條: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1)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不擅自脫離監管;
(2)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3)不私下接觸外來人員,不索要、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4)與外來人員見面時,不私下傳遞信件、現金和其他物品;
(5)不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六)不偷盜、賭博;
(七)不打架鬥毆、傷害自己;
(八)不拉幫結派、欺壓他人;
(九)不傳播違法犯罪手段或慫恿他人違法犯罪;
(十)不練習、傳播有害氣功和邪教。
第七條:按時起床,有序洗漱、如廁,衣服、被子等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第八條:按規定穿著囚服,佩戴統壹標識。
第九條:按時打掃室內外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第十條:保持個人衛生,按時洗澡、理發、刮胡子、剪指甲,定期更換、清洗衣物、被褥。
第十壹條: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餐,愛惜糧食,不倒掉剩飯剩菜。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集體行進時,服從警官指揮,保持隊列整齊。
第十三條、不飲酒,不違反規定吸煙。
第十四條 有病向警官報告,看病時遵守紀律,配合治療。不要私藏藥品。
第十五條:需要進入民警辦公室時,要在門口報備,經允許後進入。
第十六條 需要向野外勞動現場的民警反映情況時,要在三米以外報告。
第十七條 遇到問題,主動向民警報告。與民警交談時,要如實陳述和回答問題。
第十八條:按指定鋪位就寢,就寢時保持安靜,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九條:接受法治、道德、形勢、政策等思想教育,認清犯罪危害,改正不良習慣。
第二十條: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測試,培養健康心理。
第二十壹條 尊敬師長,遵守學習紀律,愛護教學設施設備。
第二十二條 接受文化教育,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爭取好成績。
第二十三條:接受技術教育,掌握實用技術,爭當勞動能手,增強就業能力。
第二十四條:閱讀健康有益的書刊,按規定收聽收看廣播電視。
第25條:參加文化娛樂活動:參加文化娛樂活動,增強體質,陶冶情操。
第二十六條 積極參加勞動:積極參加勞動。因故不參加勞動的,須經民警批準。
第27條: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生產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28條: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第二十九條 愛護設備和工具。厲行節約,減少損耗,杜絕浪費。
第三十條 保持勞動現場整潔,遵守定置管理規定,工具、材料、產品擺放整齊。
第三十壹條 不得將勞動工具和危險品、違禁品帶入監舍。
第三十二條 完成勞動任務,保證勞動質量,珍惜勞動成果。
第三十三條 愛護公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損壞花草樹木。
第34條 文明言行:言行舉止要文明。不說粗話、臟話。
第35條禮貌待人。人民警察稱 "警官",其他人用相應的禮貌稱謂。
第三十六條 互稱:囚犯之間應當直呼其名,不得使用綽號。
第三十七條 客人、警察進入監室,除生病或按規定必須就寢外,應當起立迎接。
第三十八條 會見來賓和警察時,應當文明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