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意思不同
店面出租或稱商鋪出租是將門面使用權經過合法途徑交與個人、團體或單位使用,從中收取租金的行為方式,門面出租不涉及到門面產權的轉移。
店面轉讓是指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以個人,團隊的形式來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店面轉讓壹般都會含押金在裏面。
②權限的區別
轉讓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出租不用。
③承包關系的區別
轉讓後原總承包關系中止,出租後總承包關系恒定。轉讓後,轉讓方的土地總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出租則之後擁有土地總承包經營權。
④費用區別
轉讓的費用壹般是壹次性的,與土地被接管基本壹樣,出租的租賃費可以按年限和出租價格壹次性付清,也可以每年繳納。
擴展資料
依法律規定,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註意事項如下:
①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簽新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②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壹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
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