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生活垃圾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相關標誌如下圖所示:
1,可回收物
定義:可回收材料(可再生資源)是指可回收作為生產原料或整理後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電子廢棄物、織物等。主要類型:
廢紙——報紙、紙板、書籍、雜誌、各種書籍、其他幹凈的紙張、各種利樂牛奶袋、飲料盒(需洗凈晾幹)。
塑料——各種塑料飲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盒)。
玻璃-玻璃瓶、平板玻璃、鏡子。
金屬-鋁罐、各種金屬廚具、餐具、器皿等民用金屬制品。
電子垃圾-各種家用電器。
紡織品-桌布、衣服、書包等。
2.廚房垃圾
定義:狹義的廚余垃圾是壹種有機垃圾,可分為包括剩菜、剩飯、菜葉在內的熟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原料包括果皮、蛋殼、茶渣、骨頭、貝殼;壹般指家庭生活和飲食中所需的來源原料和成品(熟食)或殘渣。但廣義的廚余垃圾還包括用過的筷子、食品包裝材料等。
3.有害廢物
定義:有毒有害廢物是指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或對環境造成現實或潛在危害的重金屬和有毒物質的廢物。
主要包括:廢藥品、廢農藥、廢消毒劑、廢油漆、廢溶劑、廢礦物油、廢化妝品、廢膠片、廢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充電電池、廢紐扣電池、堿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
4.其他垃圾
定義: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以外的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通常根據垃圾的特性采用焚燒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置。
參考文章: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