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與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差別:
壹、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壹)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單次費用在400元以上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賠償
參保人員在進入大額醫療保險支付後,其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在門診治療重癥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段累加,***同負擔。具體標準為:
(壹)4.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保基金支付94%,參保人員自付6%;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6%,參保人員自付4%;20萬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8%,參保人員自付2%。
(二)參保人員使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醫療費用,應先由個人自付10%,經批準使用血液的醫療費用,應先由個人自付30%,余額再按規定由大額醫保和參保人員按比例負擔。
(三)參保人員使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體內置換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其中屬國產的,由個人自付35%%,大額醫保支付65%;屬於進口的,由個人自付50%%,大額醫保支付50%。
大額醫保在壹個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最高數額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