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清查
(1)盤盈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盤盈批準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3)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4)壹般經營損失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非常經營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6)盤虧過失人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收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8)殘料入庫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銷售時和正常銷售壹樣處理就可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擴展資料:
1、本科目核算單位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2、盤盈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管材”、“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異”、“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
3、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轉銷時,對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及過失人賠償,即借記“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後的凈損失轉銷: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凈損失,用於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用於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百度百科-待處理財產損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