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期限為1年,自2023年1月1日0時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時止。
責任 1: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自費醫療費用、保險人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大額醫療費用補貼、公務員醫療補貼及其他補充保險)和醫療救助(再救助)費用報銷後的被保險人住院自負費用總額給付個人自負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含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及其他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再救助)報銷後的自付費用,由承保機構支付。
責任二: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的醫療保險費用(乙類自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的必要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費用(乙類自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責任的規定予以賠付。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所需的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的費用(乙類自費),保險人負責賠付。
責任三: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的醫療費用(C類自付費用)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外的必要藥品、醫用耗材和診療項目的費用(C類自付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責任的規定予以賠付(即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外的自付費用)。
責任四:特定高價藥(特效藥)及創新醫療保障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根據本保險責任的規定,持院外處 方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購買並使用醫保目錄外特定高價藥(創新藥)所發生的費用,保險人應予賠付。
責任五:罕見病藥品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憑院外處方購買並使用的罕見病藥品, 保險人按照本保險責任書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