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已制定了 150 多項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約。例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國別環境法規
國別環境法規是指主要發達國家在大氣汙染防治、廢物汙染防治、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許多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如食品的農藥殘留標準、紡織品的環保標準等。
綠色標簽制度
由政府部門或公***、民間組織依據壹定的環境標準頒發的圖形標簽,印制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和包裝上,表明該產品不僅符合質量和功能要求,而且從生產到使用、廢棄的全過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或危害很小,有利於資源的循環利用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有利於資源的再生產和利用。獲得環境標誌意味著獲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標誌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但由於認證過程復雜,程序繁瑣,標準嚴格,增加了國外廠商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壹國市場的環境壁壘。自1978年德國首次實施環境標誌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標誌制度發展十分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壹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計劃、日本的生態標誌、歐盟的歐洲環境標誌等。
綠色補貼制度
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各國政府紛紛采取幹預政策,將環境和資源成本內部化。發達國家為了降低環境成本,將汙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上升。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企業無力承擔環境治理成本,政府有時不得不提供壹定的環境補貼。根據WTO修訂後的國際補貼與反補貼規則,這種補貼屬於不可申訴補貼的範疇,因此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
產品加工標準體系
產品標準是指對有形產品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成功滿足用戶使用時的需求而制定的強制性規範。發達國家壹般都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而以環保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標準都是根據本國的生產技術水平制定的,而依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實力是很難達到其中壹些嚴格的環保標準的,這就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除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之外。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國際標準化組織實施了 "國際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要求企業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體系,並從1995年開始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產品從前期生產到制造銷售、使用以及最終處理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其他國際組織如 IEC、ITU 等也在大力推行產品質量統壹規範。
環境附加稅
它是發達國家最早使用的保護環境、限制進口的手段,即對汙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施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部分進口石化產品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稅率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出 3.5 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9個主要城市銷售的汽油所含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於壹定水平,國內生產商可逐步達到有關標準,而進口汽油則必須從1995年1月1日起立即達到,否則禁止進口。
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是指節約能源、減少浪費、使用後易於回收或再利用的包裝。易自然分解、不汙染環境的包裝,如可再生回收再利用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發達國家制定各種法規來規範包裝材料市場。例如,德國於1992年公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日本於1991年和1992年頒布並強制實施了《再生利用條例》和《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於環保,但同時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為這些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為了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利益,滿足這種商品衛生安全的隱性需求,各國海關和商檢機構都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質量進行檢測和鑒定。發達國家普遍將海關衛生檢疫制度作為控制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的重要手段。他們對食品、藥品的衛生指標非常敏感,如食品安全衛生指標和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標的要求極為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