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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標誌

法律分析:安全標誌是由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來表達警告、禁止、指示、提示等安全信息的含義,具體規定為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對比色為黑白兩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這些標誌分為警告標誌、禁止標誌、指示標誌和提示標誌四大類。

1、在有關場所設置安全標誌 l 在配電室、開關等場所設置 "當心觸電"。在機械作業車間易發生機械卷入、軋、壓、剪等傷害的地方,設置 "當心機械傷害"。在容易發生手部傷害的機械加工車間,設置 "當心手部傷害"。在鑄造車間和有尖角散料等易造成腳傷的車間,設置 "當心腳傷"。

2、在需要采取防護措施的相關車間門口設置強制采取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誌。l在容易發生飛濺的車間,如焊接、切割、機加工等車間,設置 "必須佩戴防護眼鏡"。l 在易傷手的工作場所,如易割手的機加工車間、易發生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等,設置 "必須戴防護手套"。 l 在易造成砸(刺)腳傷害的車間,設置 "必須穿防護鞋"。

3、用警示條區分不同作業場所 l 重要或危險的生產加工區域可圈上紅黃相間的斑馬線,並在醒目位置用 "危險 "警示牌標明。壹般工作區或臨時存放區等,可用黃黑相間的斑馬線帶圈出,並加上 "警告 "標誌。其他區域,如安全通道、OFFICE 等區域可貼 "註意"、"小心 "等警示牌表示。

4、逃生通道和應急設備 l 用圓點和箭頭標明逃生通道的方向。l 以最近的 "出口 "為準。 l 在轉角、斜坡、扶手、把手等位置用貼紙標明,以示層次感。有臺階、斜坡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紙防止 l 所有 "出口 "都應在醒目位置增設 "出口 "標誌(可安裝應急燈或熒光標誌牌),在配電室、空壓室等機房門口增設 "禁止入內 "等警示標誌以示警戒。在所有應急設備上,如 "119"、"消火栓"、"洗眼臺 "等,增加說明標識。

5.在各種管道上標註管道標誌,標明管道內的液位、介質和流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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