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殘藥* * *享”和以前市裏的“殘藥* * *享”不壹樣。以前的“享受殘藥* * *”多是居民自發形成的。主要表現是在社區或建築物之間設立“醫藥箱”以及在居民區的居民之間交換剩余藥品。但目前農村的“殘藥享”多以平臺為主,公益組織也有參與。可見“殘藥* * *”是有升級版的,民眾自發的創新行為有望形成固定模式。
在農村,有些做法值得肯定。比如廣東發起的“帶藥回村”公益活動,就要求公益藥品攜帶者對村醫的信息進行篩選登記,確保每壹個健康包都能安全順利地送到有需要的農村。在帶藥回村的衛生包裏,有給村醫的信,有藥品清單,有布洛芬、咖啡因粉、板藍根等藥品。就這樣,不僅把藥帶回了村裏,還對村醫進行了解釋和提醒。這些藥物通過村醫診療配送,用藥安全更有保障。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活動是對吸毒者能力和誠信的考驗。比如村醫的信息登記是否真實,公益組織可能很難壹壹核查。是否所有的藥最後都交給了村醫,是否會被別人“掐斷”,也存在變數。吸毒人員要有對得起公益組織的意識,但壹項公益活動不能建立在個人意識上,相應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必不可少。這種新的公益模式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農村是吸毒的“重災區”。留守老人拿過期藥、孩子把藥錯當成糖果的情況屢見不鮮。從這個角度來說,壹次吃藥不難,難的是長期在家留守的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和用藥。帶藥回國是值得肯定的,但回國的人不僅要善於吃藥,還要考慮長遠。以後回城後要多和家人溝通,指導他們合理用藥,避免現在的好事變成以後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