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 (三)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制定並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交易服務的資格審批及監督管理。 (六)負責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醫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信息發布、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壹)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