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要喚醒壹些名人、明星“代言產品,拿錢走人”的夢想。原來,代言產品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不僅企業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那些敢於在熒屏上、在媒體上展示自己“用這個產品幾十年,讓自己保持美麗、返老還童”的高超演技的明星,也因為他們的造假行為而被追究責任。
越來越多的名人、明星代言假冒偽劣產品之所以成為行業“潛規則”,是因為其違法成本與巨額利潤嚴重倒掛。幾十萬幾百萬的廣告費都進了腰包,不管真假。產品問題壹旦暴露,他們安然無恙,都怪企業或相關部門監管不嚴,仿佛自己成了受害者。善良的人總以為名人明星也是人,誰都被騙,自己也不例外。他們在代言虛假廣告時也是受害者,已經受到了處罰,不應該給予比普通人更嚴厲的處罰。但法律的剛性在於不局限於簡單的“起點論”,而是將過程與結果辯證地結合起來,最終根據後果和當事人的動機來判斷是否有罪。我們常常覺得自己生活在壹個信用不規範的社會。大家都把信用當回事,濫用透支信用。根本原因無非是守信與失信之間特有的二律背反效應——失信越多,獲得的利益越多。壹般把失信歸為道德行為,忽略了隱藏在背後的深遠的社會風險:失信行為的普及造成了社會失序和信用欺詐的升級,人們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因此,必須預防和制止名人明星“搭便車”的投機行為,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名人明星廣告的監管,加大處罰力度,不讓任何人利用自己的強勢資源超越基本的社會規範。這就構成了法律捍衛社會信用底線,確保類似事件不再重演的強大力量。
信用不是免費使用的。作為人們最寶貴的社會資源之壹,我們需要學會尊重和珍惜個人信用,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整體信用。以前懲罰機制的嚴重缺失導致失信泛濫,名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只是冰山壹角。現在,我們需要重建社會信用,就應該從對代言虛假廣告的名人、明星的法律問責入手,用法律武器懲罰那些忘記利益、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傷害的人。不管他們做什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