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攜帶社保卡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定點醫院進行報銷,用於支付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等費用。
2、對於護理費,還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申請報銷,政府會根據情況給予補貼。
3、如果只有殘疾證但沒有參加醫保,住院期間是無法報銷的。
4、殘疾人的醫保報銷比例與健全人有所不同,並且每個地方的報銷比例可能都不太壹樣。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殘聯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5、住院起付線標準因醫院類型和地區而異,例如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二級醫院為650元,三級醫院為500元。
6、報銷比例也會因醫院類型和地區而異,例如壹級醫院為90%,二級醫院為87%,三級醫院為85%。
7、在辦理住院手續時,需要使用醫療保險手冊,並確保單位已足額交費。個人只需支付部分住院預付金,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自費8、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則由醫院與醫保中心結算
去醫院看病殘疾證有用,具體如下:
1、掛號費用減免。殘疾人在看病時,可以憑殘疾證享受掛號費用的減免,減免幅度因殘疾程度和地區醫院的規定而異,壹般為50%至100%不等。
2、檢查費用優惠。在需要進行檢查時,殘疾人可以憑殘疾證享受壹定的費用減免,例如B超、CT、MRI等檢查費用,有些醫院可以給予全額或部分減免。
3、手術費用優惠。對於需要手術治療的殘疾人,醫院壹般會給予手術費用的減免,減免幅度同樣因殘疾程度和地區醫院的規定而異,壹般為20%至50%不等。
4、藥品費用優惠。在購買藥品時,殘疾人可以憑殘疾證享受壹定的費用減免,減免幅度因地區醫院的規定而異,壹般為10%至30%不等。
綜上所述:殘疾人辦理住院是壹定可以報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