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辦公、政務管理、後勤保障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報告,承擔全局綜合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材料和會務籌備工作。
3.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和檔案工作,督辦有關事項。
4.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年度預算編制、執行相關工作,承擔政府采購、銀行帳戶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6.負責公務接待、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合作、出國(境)等其他外事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辦公室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和貫徹實施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綜合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定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地方標準。
2.承擔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復議、應訴、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國家賠償工作。
3.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4.負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統壹受理、統壹發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有關處室的行政審批事務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宣傳稿件,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新聞工作。
6.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政策法規處行政編制7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 負責全省安全生產規劃、科技、信息化、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不含教育培訓中介機構)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州(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直屬單位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支撐體系和裝備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省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科技、信息化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工作。
3.負責全省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科技成果鑒定與推廣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不含教育培訓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省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鑒定、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5.負責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規劃科技處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 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調度統計體系建設工作。
(壹)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執行情況。
2.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管理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3.負責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管理,指揮調度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4.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測算和分解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處置、行政執法統計、職業衛生統計、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瞞報事故的調查核實工作。
7.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8.負責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9.負責省級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
10.負責雲南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工業、農業、林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氣象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聯系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聯系協調中央駐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壹)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承擔省安委辦綜合協調及日常工作。承辦省安委辦召開的會議,督促、檢查省安委辦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3.協調組織全省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等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下達,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定期通報指標控制情況。
5.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危險性較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和相關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安全生產協調處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監察專員1名,副處長1名。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研究起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標準和規程。
2.組織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查處相關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4.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5.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6.負責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 負責對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麗江市、保山市、德宏州、臨滄市、迪慶州、怒江州等9個州(市)及其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上述區域內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監督上述區域內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2.負責組織上述區域內煤礦開展通風能力、勞動定員核定。
3.負責組織對上述區域內煤礦瓦斯抽采(放)利用項目、防突專項設計、瓦斯抽采(放)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壹處行政編制6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 負責對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紅河州、文山州、西雙版納州、普洱市等7個州(市)及其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上述區域內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指導、檢查上述州(市)及其所轄縣(市、區)貫徹執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行業技術標準,以及落實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等情況。
2.負責監督、檢查上述區域內煤礦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行業技術標準,以及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工作等情況。
3.研究提出雲南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的方針、政策和科技規劃,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意見。
4.負責組織監督上述區域內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5.指導監督上述區域內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6.依法監督檢查上述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7.負責組織開展上述區域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等級認定工作。
8.依法加強上述區域內煤礦安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督促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礦井。
9.負責組織上述區域內煤礦通風能力、勞動定員核定。
10.負責組織對上述區域內煤礦開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項目、防突專項設計、瓦斯抽采(放)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工作。
11.負責組織上述區域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建設、升級改造、聯網、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12.負責上述區域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含煤礦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操作維護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計劃審批、考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上述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和素質教育培訓、煤礦班(組)長現場管理培訓,督促檢查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13.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4.參與和指導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行政編制6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 負責非煤礦山即金屬非金屬礦山相關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原油、原氣輸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業務審查和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有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負責組織起草全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行政規章草案,研究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程和地方標準。
4. 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提請地方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查處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7.負責非煤礦山行業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
8.承擔雲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編制9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業務審查和管理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負責組織起草全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行政規章草案,研究制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程和地方標準。
5.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7.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8.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10. 承擔雲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編制9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 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2.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
4.承擔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5.依法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職業危害評價機構、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工作。
7.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 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辦理工作,承擔總工程師辦公室的工作。
(壹)主要職責
1. 牽頭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辦理工作,跟蹤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2. 監督、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3.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承擔總工程師辦公室職責。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事故調查處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監察專員1名。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安全培訓、安全資格考核、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壹)主要職責
1.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指導本系統內隊伍建設。
2.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等工作。
4.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和日常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其持證上崗情況,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6.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人事處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
2.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機關、基層黨組和直屬單位理論學習活動,承擔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黨組民主生活會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
4.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對口扶貧等工作。
5.負責本系統內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機關黨委行政編制2名。其中:專職副書記1名。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壹)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調查處理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行政問責工作。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5.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