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手續費,是代銷業務[委托代理關系]中存在的;平銷返利,是正常的購銷業務中存在的.
二者的區別:代銷業務中,委托方與代銷方是委托代理關系.對於代銷業務來說,受托方按代銷貨物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按取得的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此銷項與進項是壹致的,所以,不納增值稅,僅對手續費按營業稅服務業的代理業計征營業稅.在加價銷售中,受托方應當按對外的銷價計算銷項稅額,按委托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進項抵扣,銷項減去進項的余額就是此代銷業務應納的增值稅.對於受托方取得的代銷手續費應當計征營業稅.
返利是對於已經購進貨物的商家的返利,銷售方與購貨方是購銷關系.按國稅發[2004]1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利收入,則屬於136號文所說的"平銷返利",應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把握壹點,只要是代銷手續費,無論是否與銷售額掛鉤,都應該繳納營業稅.只有平銷返利,需要區分是否與銷售額掛鉤,進而確定交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委托代銷商品如何做賬?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委托代銷和平銷返利如何區別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