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代為申領,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門診病歷、處方、檢查報告、費用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等;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6.實施復通手術的必須出具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的再生育服務證。
二、生育保險異地報銷流程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在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險報銷比例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壹定的比例壹次性支付。其中:
1.順產為270%;
2.難產為320%;
3.剖腹產為420%。
由於國家並沒有對生育保險的報銷比例進行統壹規定,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也可以每個地區都有差異,因此參保人應咨詢當地社保局,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目前能報銷的生育險只有順產、難產和剖腹產三種,流產是沒有報銷的但可以享受產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