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佩樂能PEG-INTRON
通用名
英文名稱Peginterferon alfa-2b Injection
漢語拼音Ju Yi Er Chun Gan Rao Su α-2b Zhu She Ji
規格50μg、80μg、100μg。復溶後體積為0.5ml。
本品為凍幹粉劑,溶解後註射。本品每個包裝內含有壹支凍幹粉劑、壹支溶解用的溶劑、壹支註射器,壹個長針頭(用於溶解並抽出本品),壹個短針頭(用於註射)。
粉劑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瓶內,灰色溴丁基橡膠瓶塞,帶有聚丙烯罩的鋁制易拉蓋封。溶劑為註射用水,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安瓿內。
貯藏必須儲存在2-8℃條件下,不可冷凍,遠離兒童放置。
配置後的待用溶液在2-8℃條件下,24小時內必須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必須丟棄。發現溶液變色時不要使用。超過有效期後不要使用。
有效期36個月
執行標準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S20080075
批準文號進口藥品註冊證號:S20120062,S20120063,S20120064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SP (Brinny) Company(愛爾蘭先靈葆雅公司,經美國先靈葆雅公司授權生產)
生產地址:Innishannon County Cork, Ireland
成份
主要成份: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
輔料: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鈉、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註射用水。
性狀本品為白色凍幹粉末,溶解後為清澈無色液體,無可見顆粒物。 1.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適用於治療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現認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療是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當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時,請同時參見利巴韋林的產品信息。
2.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也可用於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1. 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皮下註射,每周1次。
體重65kg以下者,每次40μg。
體重65kg以上者,每次50 μg。
同時口服利巴韋林。
利巴韋林用法用量見下表(以每粒150mg計) 體重 (kg) 日劑量 (mg) 膠囊(粒/天) 50-60 750 5 粒(早3粒,晚2粒) 65-80 900 6 粒(早3粒,晚3粒) 85-90 1050 7 粒(早4粒,晚3粒) 療程:用藥6個月後,如病毒負荷仍高,建議停止用藥。
劑量調整:若治療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和實驗室指標異常,建議適當調整劑量直至不良反應消失或減輕。
本品劑量調整的原則
根據間接膽紅素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間接膽紅素> 3mg/dL (或>51 μmol/L)時第壹次減量,如減量1-2周後間接膽紅素仍大於 3mg/dL則第二次減量,如連續四周間接膽紅素大於 3mg/d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壹周,最多兩周。如停藥後,間接膽紅素降至<2.5mg/dL,可重新回到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間接膽紅素維持<2.5mg/dL四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根據血紅蛋白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血紅蛋白<90g/L時第壹次減量,如減量1-2周後血紅蛋白仍低於90g/L則第二次減量,如出現血紅蛋白小於80g/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壹周,最多兩周。如停藥後,血紅蛋白>80g/L,可恢復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血紅蛋白>90g/L維持四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通過劑量調整,實驗室檢查指標恢復正常的患者,將劑量重新調整至全量;對調整劑量後至20周時實驗室檢查仍未恢復正常的患者,應維持減量後的劑量。
2.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目前推薦劑量為1.0mg/kg,每周1次,皮下註射。
療程:24周。
其他劑量和療程尚未進行充分的研究。
劑量調整:
本品劑量調整原則
藥物配制及用法:
本品在溶解前為白色、藥片狀,呈壹整塊,或多個碎片狀,或粉末狀。每瓶必須用0.7ml的無菌溶劑溶解,抽取0.5ml用於註射。
用無菌註射器和長針頭抽取0.7ml溶劑,將溶劑沿瓶壁緩慢註入本品的安瓿內,最好不要將溶劑直接對準本品,註入速度不要太快,因為這會產生很多氣泡。在溶解後的幾分鐘內,本品呈雲霧狀或多個小泡狀,輕輕轉動安瓿使其完全溶解。不要用力搖動。由於在抽取溶解後的本品時會有少量本品的丟失,為確保註射的劑量與標簽上的劑量壹致,本品及溶劑的實際含量超過其規格的含量,抽取0.5ml的本品就是標簽上的含量。本品每種規格的濃度分別為:50mg/0.5ml,80mg/0.5ml,100mg/0.5ml。 1. 單獨用藥:
1.1根據國外臨床試驗,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度或中度,治療不受影響。據報告,多數患者可出現頭痛和肌肉痛。
最為常見(≥10%的患者)的不良反應包括註射部位疼痛/炎癥、疲乏感、寒戰、發熱、抑郁、關節痛、惡心、脫發、骨骼肌疼痛、易激動、流感樣癥狀、失眠、腹瀉、腹痛、虛弱、咽炎、體重下降、厭食、焦慮、註意力障礙、頭暈及註射部位反應等。
常見(≥2%的患者)的不良反應為瘙癢、皮膚幹燥、不適感、出汗增加、身體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貧血、皮疹、嘔吐、口幹、情緒不穩、精神緊張、呼吸困難、病毒感染、嗜睡、甲狀腺機能失調、胸痛、消化不良、面紅、感覺異常、咳嗽、激動不安、副鼻竇炎、張力過強、感覺過敏、視物模糊、意識障礙、胃腸脹氣、性欲減退、皮膚紅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覺減退、稀糞、結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暈、月經過多、月經失調。
精神方面的癥狀並不常見。危及生命的精神癥狀極少發生。這些反應包括自殺、企圖自殺、自殺構想、易激惹、攻擊性行為和幻覺。
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發生率為5%,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發生率為3%。
在接受0.5μg/kg或1.0μg/kg本品治療的患者中,粒細胞減少(<0.75×109/L)發生率分別為4%及7%,血小板減少(<70×109/L)發生率分別為1%及3%。
1.2在中國進行的慢性乙型肝炎臨床試驗顯示,不良反應與普通幹擾素相似,無未預期的不良事件出現。與國外報道的數據接近。本品治療組的總不良事件的發生率為74.78%,對照組的總不良事件發生率為75.65%,藥物相關不良事件主要表現為流感樣癥狀,白細胞和血小板下降等。反應程度多為輕度到中度,繼續用藥或調整劑量後可自行緩解,無需特殊處理。嚴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療組為0.87%,而對照組為3.48%
2.聯合用藥:
2.1本品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時,除了以上單獨用藥所出現的不良反應,以下不良反應也曾有報告:
報道5%-10%的不良反應:心動過速、鼻炎和味覺異常。
報道2%-10%的不良反應:低血壓、暈厥、高血壓、淚腺失調、震顫、牙齦出血、舌炎、胃炎、胃潰瘍、聽力下降/喪失、耳鳴、心悸、口渴、攻擊性行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呼吸異常、鼻出血、濕疹、發質異常、光敏性反應和淋巴結病。
罕見不良反應包括痙攣、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癥、心率不齊、糖尿病和外周神經病變。
幹擾素α-2b與利巴韋林合用時,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2.2其他不良反應報告有本品單獨使用或和利巴韋林聯用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不良反應:
與α-幹擾素有關的罕見不良反應有:眼科疾患包括視網膜病變(包括斑狀水腫)、視網膜出血、視網膜動脈和靜脈栓塞、棉絮狀滲出斑、視敏度和視野喪失、視神經炎和視神經乳頭水腫(參見註意事項)。
有心血管疾病或使用過心臟毒性藥物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心血管系統的不良事件,尤其是心律不齊。有報道既往沒有心血管病史的患者使用α-幹擾素後出現心肌病,但屬於罕見不良反應,停藥後恢復正常。
本品上市後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如下:橫紋肌溶解、肌炎、腎功能不全和腎衰竭。極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腦血管缺血、腦血管出血、腦病、潰瘍性和缺血性結腸炎、肉狀瘤病或肉狀瘤病惡化、多形性紅斑、斯-約綜合癥、中毒性表皮壞死和註射部位壞死。曾報道發生糖尿病、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和高甘油三酯血癥。
據報道,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介導性疾病與α—幹擾素治療有關,罕見發生自發免疫性和間接免疫性疾病包括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伏格特-小柳-原田三氏綜合征。
急性過敏性反應病例包括過敏性反應,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已有報道。
衰弱狀況(包括無力,不適和疲勞),脫水,面癱,偏頭痛,行兇意念,細菌感染包括敗血癥,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和牛皮癬已有報道。
以下患者禁用:
●對聚乙二醇幹擾素α壹2b或任何種幹擾素或某壹賦形劑過敏者
●孕婦。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應用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償者
●聯合用藥時,嚴重的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鐘)
精神及中樞神經系統方面:
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有病史的患者:對於成年患者,如果認為使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是必需的,則只有在確保患者的精神疾患得到正確的個體化診斷和治療的前提下,才能在確定患者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後開始用藥。
對於合並精神疾患和物質使用障礙(substance use disorders)的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幹擾素治療可能出現精神疾病癥狀的惡化。對於有精神疾病既往史或有精神疾病癥狀或藥物濫用(substance use)的患者,如果確定幹擾素治療是必需的,為達到良好的幹擾素治療效果,需要對精神癥狀和藥物濫用制定個體化篩查治療策略並進行持續的精神癥狀的監測,從而充分控制精神癥狀及藥物濫用。推薦對於重新出現的或者進展的精神神經癥狀和藥物濫用進行早期幹預。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時,如出現嚴重的神經精神方面的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郁癥,應停止治療。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期間罕有發生嚴重的的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郁癥、行兇意念、自殺構想、自殺和自殺企圖。其它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如包括攻擊性行為,有時這種攻擊性行為會指向他人,也可見到神經癥如幻覺、意識錯亂障礙及其它精神狀態改變。這些不良反應在α-幹擾素推薦劑量以及高劑量治療成人患者時也有報道。高劑量的α-幹擾素治療時,壹些報道出現嚴重明顯的遲鈍、昏迷,及其他腦病的案例,多見於老年人。這些不良反應通常是可逆的,但少數患者需要3周的時間才能完全恢復。罕見報道還有,高劑量使用α-幹擾素非常罕見癲癇發作。
如果患者出現精神的或中樞神經系統問題(包括抑郁癥)時,建議對患者在治療期和隨訪期間由處方醫師進行密切監測。如果出現這些癥狀,醫生要清楚地明白這些不良反應潛在的嚴重性。如果精神癥狀持續存在或加重,或者有明顯的自殺構想、出現對他人的攻擊性行為,則須停用本品,並密切隨訪,同時患者隨後應給予適當的精神病治療幹預。
心血管方面:
與應用α-幹擾素壹樣,對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應用該品時治療需要密切監測。建議對既往有心臟病史的患者,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做心電圖檢查。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的)通常對常規治療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過敏:
急性過敏反應(如蕁麻疹、血管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在幹擾素α-2b治療期間罕見有報告。若用本品期間出現這種反應,要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的藥物治療。壹過性皮疹不需中止用藥。
肝功能:
對嚴重肝功能障礙患者用本品治療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評價,因此對此類患者不要應用本品。出現肝功能失代償表現時(如凝血時間延長)時要終止本品治療。
腎功能:
應密切監測腎功能不全患者的毒性癥狀和體征。嚴重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鐘時不應使用本品。建議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進行腎功能監測。對腎功能有中毒損害的患者應密切監測,如需使用本品,本品用藥劑量應予減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mg/dl時則應停藥(參見禁忌和藥代動力學)。
器官移植:
對於肝臟或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本品單獨用藥和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平價。初步的研究結果表明,應用α-幹擾素治療可能會增加腎臟移植排斥的幾率。肝臟移植排斥也曾有報告,但與α-幹擾素治療是否有關尚未確證。
發熱:
盡管使用幹擾素期間發熱可能與常見的流感樣癥狀有關,但必須排除持續性發熱的其它原因。
脫水:
由於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見與脫水有關的低血壓,故用藥病人應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時補液。
肺部改變:
肺浸潤、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見於用α-幹擾素包括本品治療的患者,偶爾危及生命。對於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或其他呼吸系統癥狀的患者應作胸部X線檢查。如果胸部X光檢查顯示肺浸潤或存在肺功能受損的證據,則應嚴密監護,必要時停藥。立即停藥並用皮質激素治療似可使肺部不良反應消失。
自身免疫疾病:
在使用各種α-幹擾素期間,有報道產生不同的自體抗體。在使用幹擾素治療期間,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臨床表現更易發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傾向的患者中。
眼部變化:
偶有報告,在用α-幹擾素治療後出現眼科疾病,包括視網膜出血、棉絮狀滲出斑、視網膜動脈或靜脈阻塞。所有患者應進行基本的眼科檢查。對主訴視力下降或視野缺損的患者必須進行及時全面的眼部檢查。由於這些眼部異常也可同時發生在其它疾病時,因此建議對糖尿病或高血壓患者進行定期的視覺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出現新的眼部異常或原有癥狀加重,建議停用本品。
甲狀腺功能變化:
用α-幹擾素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極少出現甲狀腺異常,即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甲狀腺功能亢進。在治療期間,如果患者出現甲狀腺功能紊亂的癥狀時,需測定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對於甲狀腺功能障礙患者,只有通過治療使促甲狀腺素(TSH)保持在正常範圍內時,才可繼續使用本品。
代謝紊亂:
曾報告出現高甘油三脂血癥和嚴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癥。因此建議監測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
有報道幹擾素α-2b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癬和肉狀瘤病,因此建議對於牛皮癬和肉狀瘤病患者僅在效益大於潛在風險時才考慮應用本品。
實驗室檢查:
所有應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療前需進行血常規、血液化學及甲狀腺功能檢查。下列基線指標可作為臨床用藥的指標:
●血小板≥100,000/mm3
●中性粒細胞計數≥1,500/mm3
●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壹般在治療期的第2周和第4周進行實驗室檢查,隨後根據臨床需要定期監測。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疲勞感、嗜睡或者意識障礙的患者應告誡其避免駕駛或操作機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單獨用藥治療:對靈長類的研究表明,幹擾素α-2b可能導致流產。本品也可能具有這種效應。由於沒有妊娠婦女應用本品的資料,建議不要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
建議育齡婦女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尚不清楚本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因此,應權衡本品對哺乳期婦女的重要程度以決定停藥還是停止哺乳。
聯合用藥:妊娠期間不能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盡管使用人類推薦劑量1/20的劑量仍有足夠的研究證實利巴韋林對所有動物種系有明顯潛在的致畸和/或胚胎毒性。在頭、上頜、眼、下顎、骨骼和胃腸道都曾發現畸形。畸形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隨利巴韋林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兒和後代的生存率下降。
女性患者:妊娠婦女不能服用利巴韋林。女性患者要特別註意避免妊娠。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育齡婦女及其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間應每月進行妊娠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內妊娠,則必須警告患者利巴韋林對胎兒有致畸作用。
男性患者及其配偶:男性患者服用利巴韋林期間應避免其配偶妊娠。利巴韋林可在細胞內蓄積而且清除緩慢。在動物研究中,利巴韋林在低於臨床劑量的情況下可使精子發生改變。現在還不清楚是否是含有利巴韋林的精子作用於受精卵而導致致畸作用。男性患者及其育齡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議育齡婦女在治療期間采取有效的避孕時可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哺乳期:尚不清楚該藥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由於對育兒潛在的不良反應,建議治療開始前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尚無對此患者人群的應用經驗,因此不推薦兒童或年齡在18歲以下的青少年應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本品的藥動學不存在明顯的年齡相關性。應用單次劑量本品治療的老年人資料表明,本品的劑量不需依年齡而改變(參見藥代動力學)。
在多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中未發現該品與利巴韋林之間的藥代動力學相互作用。
本品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表明,它對細胞色素P450酶CYP1A2,CYP2C8/9,CYP2D6,CYP3A4或肝N-乙酰轉移酶的活性無影響。此外,有文獻報道當CYP1A2底物(如茶堿)與其他α-幹擾素壹起使用時,其清除降低50%。因此當本品與和CYP1A2代謝相關的藥物壹起使用時要註意。
如果患者同時被HIV感染並接受高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會增加乳酸中毒的可能性。對於接受HAART的患者應謹慎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關於藥物過量的臨床經驗非常有限。在臨床試驗中,有少數病人意外接受了超過處方劑量兩倍以上的劑量,但並沒有出現由於過量所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 藥理作用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是重組人幹擾素α-2b與單甲氧基聚乙二醇的壹種***價結合物,其平均分子量為31.300道爾頓。重組人幹擾素α-2b是通過人類白細胞的幹擾素α-2b基因在重組大腸桿菌中表達獲得的。
體外與體內研究結果提示,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的生物活性來自於其結構中的重組人幹擾素α-2b部分。
幹擾素通過與細胞表面特異性細胞膜受體結合而發揮其作用。其它幹擾素研究結果提示幹擾素具有種屬特異性。在某些靈長動物中,如恒河猴,在給予人1型幹擾素後具有藥效學反應。
幹擾素壹旦與細胞膜結合後,可啟動壹系列復雜的細胞內過程,包括誘導某些酶的表達。這壹過程至少部分是細胞對幹擾素發生反應的原因,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細胞內抑制病毒復制、抑制細胞增殖以及增強巨噬細胞吞噬活動、增加淋巴細胞對靶細胞的特異性細胞毒性等壹系列免疫調控活動。任何壹個或所有這些反應都與幹擾素的治療作用有關。
重組人幹擾素α-2b在體內和體外均可抑制病毒復制,其抗病毒作用的機制尚不清楚,可能與改變宿主細胞的代謝有關。此作用可抑制病毒復制,或病毒復制後使子代病毒不能離開細胞。
毒理研究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在猴毒性研究中未觀察到的不良事件,在臨床試驗中也末觀察到。在猴毒性研究中出現的明顯毒性包括白細胞減少癥。
未進行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生殖毒性研究,但研究結果顯示幹擾索α-2b可導致懷孕的靈長類動物發生流產,因此聚乙二醇擾素α-2b也可能具有類似的作用。
在嚙齒類動物和猴急性毒性試驗和亞急性毒性試驗、體外遺傳毒性試驗,圍產期生殖毒性試驗中,單甲氧基聚乙二醇未見毒性。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是幹擾素α-2b衍生物,主要由單聚乙二醇化的重組人幹擾素α-2b所組成。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的血漿半衰期較幹擾素α-2b明顯延長。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的Cmax和AUC測量呈劑量相關性增加。皮下給藥之後,峰濃度(Cmax)出現在用藥後15-44小時,並可維持達48-72小時。平均表觀分布容積為0.99 l/kg。多次用藥後可出現有免疫反應性的幹擾素的積累。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約40±13.3小時,表觀清除率為22.0 ml/hr·kg。雖然人體有關幹擾素的機制尚未被完全闡明。但腎臟清除率可能占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表觀清除率的較少部分(約30%)。
在臨床試驗中,對接受本品治療者的血清標本進行了幹擾素中和抗體檢測。幹擾素中和抗體是中和幹擾素抗病毒活性的抗體。在接受0.5 μg/kg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1.1%,接受1.5 μg/kg 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2-3%。
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的腎臟清除率為30%。在對腎功能障礙患者的單劑量研究(1.0 μg/kg)中,Cmax、AUC和半衰期的增加與腎功能障礙程度有關(參見禁忌和註意事項)。在多劑量的研究中(皮下註射本品1μg/kg,每周壹次,***四周),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17%,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10-29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44%。對於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未透析和接受血透析其清除率是相似的。對於中毒和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本品單藥治療時應減量。
對於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本品的藥代動力學尚未被評價。因此這些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征未見顯著的年齡相關性,但和年輕患者壹樣,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要進行腎功能測定。
對18歲以下的患者的特殊藥代動力學評價尚未進行。本品僅適用於年齡≥18歲的慢性丙肝型肝炎患者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
進行了壹項同時使用美沙酮和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研究,患者為18歲或以上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未使用過聚乙二醇幹擾素α-2b,皮下註射本品1.5μg/kg/周。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持續使用美沙酮≥40mg/天。用本品治療四周後,美沙酮的平均AUC大約升高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