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藥品管理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是指經營藥品的專營企業或兼營企業。《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藥品經營方式,是指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
藥品經營範圍,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經營藥品的品種類別。
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經營:
藥品經營是指專門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獨立的經濟部門,它根據發展醫藥經濟的內在要求和市場供求規律,將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出來的藥品,通過購進、儲存、銷售、儲運等經營活動,供應給醫療單位、消費者,完成藥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者領域的轉移。從而滿足人民防病治病、復保建和防疫救災的用藥要求,實現藥品的使用價值,以達提高經濟效益的過程。
綜合交融性強:藥品經營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除了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還要同金融、交通運輸、醫院藥房、社會藥房、等各行業及醫師、藥師、患者等聯系。既有專業技術性工作又有事務工作;企業既要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又要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