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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職工醫保最新政策

1、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

2、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

3、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壹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壹為15萬元。

對於參保職工,政策範圍內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的藥品及治療費用累計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

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濟基金結付95%,個人自負5%。對於城鄉醫保的參保者,政策範圍內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在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符合蘇州醫保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每壹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後,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負金額)限額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及鄉鎮醫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70%、退休人員80%的標準結付;在市區其他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付。

2、蘇州醫保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余金額予以抵沖。

(1)蘇州醫保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

(2)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為200元。

(3)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壹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4)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高新區安康醫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結付的辦法結付。

(5)因病情需要進行市內轉院連續住院時,可待出院後憑結算憑證及發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

蘇州醫保如何報銷的

1、現場結算

材料: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

(1)入院流程:參保人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兒童可提供戶口薄)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醫生安排出院-→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兒童可提供戶口薄)以及醫院要求的資料到住院收費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2、零星報銷

材料:費用先由個人墊付,並在出院後三個月內持有關資料(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收據或發票、診斷證明原件等)到參保所在社保機構辦理住院醫療費報銷手續。

(1)審核參保人提交資料

(2)符合要求後,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錄標準進行核算

(3)相關資料錄入醫保系統,有系統自動結算

(4)打印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束清單

(5)辦理人確認並簽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拓展:江蘇省醫保卡

江蘇省醫保卡

江蘇省醫保卡省內通用,但是未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直接劃卡個人墊支的就醫費用需至參保地報銷。江蘇省內異地參保人員可至參保地咨詢辦理省內異地就醫手續,辦理成功後可持社會保障卡(省統卡)至相應醫院直接劃卡結算就醫費用。未辦理直接劃卡個人墊支的就醫費用需至參保地報銷。

目前江蘇省13省轄市已與省就醫結算平臺互聯互通,泰州、宿遷、蘇州、南通、鹽城等還在省轄市範圍內實現了參保人員異地刷卡看病報銷,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江、泰州等市市區之間實現了跨市聯網結算。常州、南通、連雲港、揚州、鎮江、無錫及大豐、太倉等地與上海市實現了異地就醫費用互相代為報銷。

以江蘇省南京市為例

在南京參保的職工和居民,因為“異地安置、長期居住、長期工作或學習、轉外就診”,需要到異地就醫。

除了提前進行異地就醫備案,所需要就診的醫院已經接入異地就醫門診結算系統外;還需要提前辦理好江蘇省社會保障卡(簡稱“省卡”)。

“省卡”也就是江蘇省社會保障卡。

由於跨省了,異地就醫刷卡結算不能用南京市民卡,需辦理江蘇省社會保障卡。申辦後,無論是在其他城市還是南京看病,都要刷省卡。公交、銀行和銀行功能還在南京市民卡中保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前往市、區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填報省卡申請表單,正常制卡周期為35天。

領卡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申請網點進行領取。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如單位統壹辦理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加蓋公章)、辦理人員名單(加蓋公章)以及辦理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壹份。

單位領卡時,須攜帶單位介紹信(加蓋公章)以及辦理人員名單(加蓋公章)。

緊急制卡

異地就醫人員確實因病急需異地用卡的,可前往南京市民卡服務中心申請加急辦理。辦理時需攜帶加蓋市醫保部門業務章的本人《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及醫院相關就醫證明材料,同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申請辦理。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攜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加急辦卡周期為5個工作日。

註意事項

1、全市異地就醫正常申辦及加急申辦的省卡,目前暫統壹制發與交通銀行合作發行的省卡。

2、申辦省卡的南京市民領取省卡後,原市民卡上社保功能今後由省卡替代,原市民卡上金陵通及銀行功能保持不變。如省卡遺失則補辦省卡,不再補辦市民卡。

江蘇醫保卡

江蘇省社保卡辦理時間

江蘇省社保局大廳辦公時間是周壹至周五早上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市民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前往社保局辦理社保卡。

江蘇省社保卡辦理條件

1.已完成社會保障卡制卡的單位;

2.本市戶籍人員和依法享受本市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公***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在本市內就業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臺港澳人員。

醫保卡

江蘇省社保卡服務網點:

1、網點服務:全省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和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按照各自分工,提供社會保障卡相關業務辦理的櫃面服務。

2、網上服務:個人或單位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或“江蘇省社會保障卡服務網”,可網上辦理社會保障卡相關業務。

3、電話服務:在全省各地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可咨詢社會保障卡業務、辦理社會保障卡臨時掛失業務。

4、自助終端服務:持卡人通過在省內各地人社經辦機構和合作金融機構各級服務網點設置的自助服務終端或壹體機,可查詢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類個人權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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