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三)超過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第三款第三項
《藥品管理法》中對醫療機構藥劑管理有哪些規定?第四章 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並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 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 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 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管理法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職責的規定應該在這裏面:baike.baidu./view/1003252.htm#2
《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多醫療機構制劑做了哪些規定醫療機構需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批準才可以做制劑。
醫療機構制劑必須是市場上沒有的而本單位臨床需要的。
醫療機構自制制劑需要按GMP有關要求,經過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有醫師開具在本單位使用。
醫療機構制劑不得做廣告,不得在市面上銷售
如果有緊急需要可以經省級以上藥監部門批準後在需要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藥品管理法中有關醫療機構制劑能在異地的分院使用嗎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藥品管理法及生產、銷售假藥罪相關問題
上面兩位的回答不全面,請百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5月13日公布了《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9號)
妳可以到這裏找我們: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屬於法律嗎《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頒布的屬於行政法規,所謂狹義的法律都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頒布的。
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四十九 九條《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總***只有106條。
1、第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2、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有幾章幾條?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有十章,86條。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根據藥品管理法評價羅氏達菲事件DE不是法律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做到的,也就是說DE這兩項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誠心回答妳的問題,請采納,謝謝 )